王強(原世紀金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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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強,原世紀金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行政總裁、董事長助理。2020年3月至2023年10月任職期間,王強以公司籌備上市為由,偽造公章簽訂虛假股權轉讓協定,騙取40名投資人3217.7萬元,其中2729.1萬元未歸還。資金被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及消費,期間還涉嫌侵占公司290萬元資金。2023年10月投案後,同年11月30日被批准逮捕。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以契約詐欺罪、職務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110萬元,責令退賠2729.1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強
  • 原職務:世紀金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行政總裁、董事長助理
人物經歷,個人生活,

人物經歷

2006年入職世紀金榜,後任該公司副總裁、副總經理、行政總裁、董事長助理,負責公司的企業管理、文化宣傳、總務以及其他行政事務,持有公司5.3萬股股權。

個人生活

自2020年3月至2023年10月,王強在世紀金榜公司任行政總裁,明知本人僅持有公司股權5.30萬股,仍向其老師、同學、朋友、同事等熟人宣稱世紀金榜公司籌備上市,虛構持有大量原始股份,待公司上市後每股有高收益為由騙取他們的信任,以每股1元、3元、5元、7.70元不等的價格轉讓股權。
王強作為股權轉讓人在公司辦公室與被害人王某等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定,後又按每股1元簽署股權配贈暨轉讓協定,並在上述協定上加蓋偽造的世紀金榜公司公章,保證公司上市前,受讓人按所在企業的員工股權激勵標準(稅後年化5.6%)享受分利,到期未上市將退回股權轉讓款,總計轉讓1600萬餘股股權。王某等40名受讓人按協定約定將款項匯入王強指定的銀行賬戶,王強將收到的3217.7萬元用於償還高利貸、個人消費以及償還騙取的股權轉讓款。至2023年10月份,除已返還給范某等12人款項總計488.58萬元外,總計騙取2729.13萬元未返還。
部分被害人發現未按時獲得紅利及無法退還股權轉讓款遂找被告人王強索要,王強無力退還,於2023年10月18日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於10月20日、22日、24日又以上述相同手段騙取被害人姚某 42萬元。
2024年11月28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對原世紀金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行政總裁、董事長助理王強契約詐欺罪、職務侵占罪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強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110萬元;責令王強退賠2729.13萬元,凍結、退繳在案的100.18萬元按比例向被害人發還,餘款2628.94萬元繼續追繳並責令王強退賠,發還給40名受害人;責令王強退賠世紀金榜290萬元,但世紀金榜自願放棄王強退賠上述款項;沒收作案工具公章1枚,沒收華為手機1部,存案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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