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強(遼寧三號公案特大連環殺人犯)

王強(遼寧三號公案特大連環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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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強(男,28歲,住遼寧省寬甸縣步達遠村)在11年間先後流竄於瀋陽、鐵嶺、上海等地實施殺人、強姦、搶劫,殺死殺傷多人,強姦婦女多人並搶劫被害人財物,社會危害影響極大。

根據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王強自1995年以來殺人、強姦、搶劫的犯罪34起,其中殺死45人,強姦10人。搶得財物3萬餘元。犯罪足跡遍布開原鐵嶺瀋陽三地。王強以涉嫌搶劫、殺人、強姦罪被起訴;與王強一起受審的還有其老鄉趙俊鵬、趙俊偉、楊興波、張百岩4人,他們都被以殺人、搶劫罪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強
  • 外文名:Wang qiang
  • 國籍:中國
  • 民族:滿族
  • 出生地:遼寧省開原縣
  • 出生日期:1975年
  • 畢業院校:國小文化
  • 作案時間:1995年至2003年
  • 作案數目:34起
  • 殺人數目:45人
  • 作案地點:開原、鐵嶺、瀋陽
  • 起訴罪名: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
  • 判處刑罰:死刑
  • 死亡日期:2005年
人物經歷,年少時期,乞丐流浪,合夥搶劫,釋放出去,主要事件,惡案頻發,全省公案,抓捕疑犯,兇手其人,案件審判,心理分析,行為特徵,人格特徵,人物總結,人物評價,

人物經歷

年少時期

王強講述了他的犯罪經歷,但與人們預計的不同,他近乎變態的犯罪行為竟然只來源於簡單的“混子”生活。“他說他走上這條路,多半是家庭的原因。”
王強
根據瀋陽市公安機關詢問記錄中顯示王強年幼的時候家庭背景:王強說,他的童年從來沒感受過家庭的幸福。在他8歲那年,父母離婚了。6歲的弟弟跟了母親,而王強則跟了父親。離婚沒多久,王強的父親就因為賭博與人發生爭執,將一人打成重傷,被判了11年的有期徒刑,對王強的管教就成了爺爺奶奶的事情。
“他說他的爺爺、奶奶總擠兌他,後來,就回到了母親身邊,但其實真正讓他難以忍受的還是母親的改嫁。本來就是十三四歲的青春期,又是男孩,隨母親改嫁到繼父家,正常孩子的心理也是會起變化的。”實際上,從那時起,王強就等於進入了“放養”式的生活,他一個人跑到了瀋陽。“他說他整天在外面瞎溜達。餓了就向別人要,晚上就睡在火車站。還跟著一個師傅學?偷包?,他人生的改變應該就是從那時候開始的。”
也就是這種殘缺的家庭及家中不良的環境開始,逐漸影響了王強今後殘忍、暴躁、極強的復仇心理。王強看上去平靜、冷血以及近乎殘酷的鎮靜,一米六的身材,外表和他得心理幾乎不相符,而他的外表也被被害人忽略,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之一。

乞丐流浪

剛到瀋陽那陣兒,王強整天就在瀋陽站一帶混,他在太原街當乞丐。由於王強長得小,又是剛來的,他們中許多人都欺負他,那時候,他身上總是青一塊紫一塊的。有一次,王強被人打得昏死過去,醒來時渾身是血,他咬著牙爬回了火車站。但他沒服,當時王強就發誓:將來非打出一片天地不可,後來作案時殺人不眨眼的狠勁就是這么一點一點練出來的。
王強
後來,王強遇見一個30多歲的人,叫王森林,他說:“這么要飯能要多少,跟我學點‘手藝’吧。”其實,那人說的“手藝”就是掏包。王強想這也挺好,最起碼吃喝不愁了。於是王強就正式拜王森林為師,學起了掏包。第一次掏包王強才偷了兩元錢,被“師傅”臭罵了一頓。跟著“師傅”兩年,他的“手藝”見長,最多一次掏了4000元。1991年6月,王強正在掏包時被警察抓了現行,被勞教兩年。

合夥搶劫

從勞教所出來後,王強依然沒回家,也沒找“師傅”,而是直接到瀋陽火車站找到了原來在一起掏包的小夥伴。王強覺得掏包來得太慢、太累,不如搶劫來得快。於是,就買了一把刀,到處尋找目標。第一次搶劫是在1993年秋天的一個晚上,大約20時許,在太原街的一個胡同里,王強看到一個30多歲的男人,他們一幫人一起衝上去把人打倒,從那人西服里搜出兩萬元。嘗到這個甜頭後,他就一發不可收拾,犯罪也上了一個台階。
在與這些人合夥搶劫中,王強始終感到這些人雜,不託底,總是擔心有人把自己給“撂了”(檢舉)。所以,他就慢慢脫離了這些人,回老家帶出幾個人一起乾。王強找同夥的標準有三個:一是同鄉,二是家中貧困,三是歲數不大。被王強帶出來的有楊興波、趙俊鵬、戴軍和譚濤、譚勇兄弟等人。在瀋陽作案期間,他們住的、吃的、用的都是由王強負責,但有一條:必須聽他的。有了自己放心的同夥,王強的膽子更大了,一到晚上就經常帶著他們在瀋陽一些公園轉悠,尋找那些“野鴛鴦”,然後冒充警察敲詐,後來乾脆見到戀愛男女就下手搶劫。1994年夏季的一個晚上10時許,王強等人溜達到南湖公園,在湖邊的一個僻靜處發現一對情侶,便上去索要錢物,遭到拒絕後,他們就掏出刀來扎這對男女,直到把他們打入湖中。
為了保證作案成功,王強還有意培養手下這些人的膽量和能力。有一次在青年公園裡,見到一對青年男女,他讓楊興波和戴軍先上去,可他倆折騰半天也沒整服人家,王強順手操起一根木棒子,照著男的腦袋就是一下,這男的當時就倒下了,女的嚇得也不喊了,他們翻走了兩人身上所有的錢物,最後王強還把女的拽到旁邊的樹林中強姦了。
從1994年以來,王強帶著他的弟兄們在瀋陽、鐵嶺、開原、北京作案多起,最多時,連續幾天晚上都出去。如果搶得多了,王強還根據每個人在作案中的表現給他們一點零花錢,好讓他們死心塌地地跟著自己。
在這夥人中,王強也一直擔心人多嘴雜,怕有誰“掉腳”把自己“撂”出去。果不其然,1996年初,真有人把他給“撂”了。當時王強咬著牙硬挺,只承認冒充警察敲詐這一件事,結果還真“挺”了過去,被勞教三年。這件事促使王強抱定作大案一定要“單幹”的決心,因此,第二次從勞教所出來後,他的犯罪也就越來越瘋狂。

釋放出去

1998年12月4日,王強被提前半年釋放。出來的當天晚上,他就直奔瀋陽南運河邊,見一個女青年在河邊散步,他上去用木棒子將其打倒,把她強姦了。沒過幾天,王強又在瀋陽西塔地區將一女青年用鐵棒子打倒後強姦。從勞教所出來的第一年裡,現在他能想起來的自己單獨作案就有20多起,殺死十幾人,不知是死是活的也有十幾人,強姦七八個人。
在王強成長的過程中,逐漸養成了殘忍、暴躁的性格和極強的報復心理。結婚沒幾年,老婆就讓他給打得離婚了。王強被女人“撂”出去過,所以他對女人特別恨,有幾次在實施強姦犯罪的時候,被害人求王強別殺她們,最終王強還是把她們殺了,而且殺得很難看,故意死後還讓她們裸露。
在和平區解放電影院附近有一個乾洗店,平時王強經常到這個店洗衣服,這家人看不起王強,總向他要高價,他就記恨在心,產生了殺這一家人的想法。2000年七八月份的一天,大約是凌晨四五時許,王強帶著兩把殺豬刀來到了這家乾洗店。敲門時,是老太太開的,其他人不在,他上去就是一刀,把她刺倒。她捂著傷口問王強為什麼殺她,王強告訴她:“就因為你家總管我要高價。”老太太說:“那你為什麼不說呢?”王強說:“我不願跟你們浪費口舌,這樣乾脆。”接著又刺了她幾刀,一直把老太太刺死,搶走了她耳朵上的金耳環和翻出來的幾百元錢。
從第一次殺人開始,王強就清楚警察肯定天天在抓自己。王強也確實遇到過不少次便衣警察,他們有裝撿破爛的,有男扮女裝的,還有裝成談情說愛的。有幾天晚上,王強在北運河邊看見一對便衣警察,第一天在那裡,第二天還在那裡,他連去了三天,警察也沒挪地方,一看就是“蹲坑”的。發現了他們的破綻,他就與警察“兜起了圈子”,你在這邊“蹲”,我就到那邊“乾”,確實也有幾次差點讓警察抓到。
最危險的一次是2000年大約七八月份的一天凌晨1點多,王強爬上西塔一個剛結束施工的樓房,在二層的一間房子裡,看到一個女的在客廳里睡覺,旁邊房間裡有七八個民工模樣的男人也在睡覺。他悄悄地走近這個女的床前,用鐵管子照著頭部就是一下,這女的當時就沒氣了,然後他翻了她的衣服,沒有翻到錢,就把她強姦了。當王強順著樓外腳手架剛爬下樓時,就發現一輛“110”警車開了過來,他連忙把手中鐵管子和身上帶的殺豬刀扔了,幾個警察上前簡單地搜了搜王強的身,又問他這個時間乾什麼去了。王強就說到“十二線”批發市場去卸菜。可能這幾個警察看他穿得像個打工的,說得也像那么回事,就沒再問什麼,開車走了。
這些年來王強就是靠犯罪生存的,成了職業殺手,以致後來好像有了“殺人癖”,隔幾天不殺人和搶劫、強姦,心裡總好像有點什麼事兒似的。2000年5月9日、10日、11日的連續三天夜裡,王強在瀋河區的南運河邊的翠園內、皇姑區的北運河的將軍園內、北陵公園的西北角等地一連將六對男女殺死,搶劫了幾百元錢,強姦兩人。
犯罪時間長了,他自己也感覺自己的心理有點兒不對,不但在殺人、搶劫中獲得刺激和快感,而且還有意識地與警察“較勁”。2000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王強在開原市的城郊鄉許台村里溜達,想找個地方弄點兒錢。走到一家養雞戶房邊,他用刀將這家紗窗劃開,鑽進了屋裡。炕上有三個人正在熟睡,一個十七八歲的女孩和一對兩口子。王強上前用洋鎬尖對著男的太陽穴就是一下子,然後又平拍了兩個女的腦袋,這三人一聲沒出就死了。接著,他在屋裡翻了一氣,也沒翻著錢,就把那個女孩拖到院子裡,用她自己的襯衣將一腦袋的血蓋上,然後奸屍。事後,王強把鎬頭就扔在現場,也沒馬上離開開原市,就想看看警察是怎么破案。因為線索有限,這個案子許久沒被破獲。
此時王強已經沒有辦法讓自己停下手來。於是,他就一直琢磨著找機會幹把“大”的。乾“大”的就需要買一把槍。王強曾合計過銀行的運鈔車,也知道瀋陽的搶劫運鈔車大案,但覺得自己還沒有那么大的能耐,還是“乾”典當行、金銀首飾店好一些。為此,王強曾專門帶了四萬元到廣州買槍。就在要掏錢買槍時,一個“朋友”提醒他:賣槍的弄不好是警察故意放的“線兒”,搞不好你前腳買完,後腳走不了幾步就會有人抓你。合計再三,最後王強還是沒敢買。
從殺人的第一天開始,王強就知道早晚會有一天落入法網。所以,他從不積攢錢財,有錢就花。打工裝扮是晚上作案的工作服,故意弄得又髒又破,作案後藏起來,換上高檔衣服。王強主要消費是打麻將和找小姐,和平區的不少麻將館他都去過,最多的一天輸了三四萬元。找小姐他也花了不少錢,曾經專門為包小姐還租過房子。王強聽說瀋陽某賓館有高級小姐,不少還是會說外語的女大學生,就專門去了幾次,每次消費都是幾千元。有時他一高興,還經常順手甩給小姐一兩千元小費。王強這樣評價他這一輩子:那就是混,混到哪算哪吧!

主要事件

惡案頻發

自2000年起,在瀋陽市南北運河內頻頻發生惡性殺人強姦案,歹徒作案手段之殘忍、手法之毒辣,令警方異常震驚。
2000年5月9日,警方發現一對青年男女被人殺死在瀋河區先農壇路的南運河東岸。經調查發現,死者為外地來沈打工人員王某(男,20歲)和劉某(女,20歲)。二人都是左胸部中刀,刺破心臟而死。劉某被強姦。
王強(遼寧三號公案特大連環殺人犯)
2000年9月19日早晨,有人發現一男一女死在大東區德勝路臨清巷的北運河西岸。死者為住在德勝路勤勞一巷的李某(男,57歲)和住在大東區工農路的劉某(女,41歲)。刑警出現場時發現,二人都是左胸部和左頸部中刀,刀都是準確的刺破心臟,導致被害人失血過多而死亡。兩被害人的衣兜被翻動過。劉某被強姦,肛門和陰道內都有完整的精蟲。劉某的一台24型紅色斜梁腳踏車在其被殺後失蹤。
2002年10月17日凌晨,有市民發現一對男女被殺死在瀋陽農業大學林學院實習基地植物園內。死者為住東陵區馬官橋的李某(男,52歲)和住天柱山小區的陳某(女,52歲)。歹徒在李某的頸部刺入兩刀,在陳某的頸部和背部刺中三刀。二人都被刺破動脈,導致大失血死亡。陳某被強姦。陳某騎來的紫花色26斜梁腳踏車丟失,警方分析腳踏車被殺人者騎走。
7月18日,記者從警方獲悉:瀋陽市警方在全省“百日會戰”中,經過10餘天的連續奮戰,7月14日偵破了轟動全省的特大系列殺人、強姦、搶劫“三號公案”,將犯罪嫌疑人王強(男,28歲,戶籍為遼寧省寬甸縣步達遠鎮步達遠村)抓捕歸案。

全省公案

今年以來,瀋陽、鐵嶺相繼發生3起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件,經過省公安廳刑科所對所提取的案犯精液DNA鑑定,確認3起案件為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所為。經過進一步工作,與兩年來發生的上述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件串並,斷定犯罪嫌疑人為同一人。鑒於案犯跨區域流竄跳躍式作案,造成的後果嚴重,影響惡劣,省公安廳將此系列案件列為全省“三號公案”,市公安局列為“串聯54號”案件。
王強(遼寧三號公案特大連環殺人犯)
案件被定性後,省、市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多次聽取案件進展情況匯報,並提出具體工作要求。省公安廳廳長李文喜明確提出一定要在“百日會戰”中突破此案。市公安局黨組書記劉和多次召開黨組會議研究部署偵破工作對策,並決定由常務副局長張慶明和分管全局刑偵工作的副局長張建明負責,力爭儘早破獲此案。
瀋陽市各級公安機關、各警種、各相關部門按照市局的統一部署,一方面通過強化巡邏守候,在城市帶狀公園等易發案地區,採取化裝偵查和跟蹤布控等手段,控制和發現犯罪;另一方面,根據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徵和作案規律、特點,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出沒或落腳藏身的地區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為尋找偵破工作突破口,從社區民警開始,層層排查,做到“地不漏戶,戶不漏人”。在此基礎上,根據市公、檢、法、司機關聯合發布的敦促一切犯罪分子主動投案自首,檢舉揭發犯罪的《通告》精神,在全市各監管場所進行廣泛、深入的發動,開展深挖犯罪活動。市、區兩級政法委及公、檢、法、司領導都深入監所,宣講政策,強化對在押人員的敦促教育。

抓捕疑犯

6月25日,在大東看守所,管教經過大量工作,從新入所的一名搶劫機車犯罪人員趙某處獲悉:一次,有個朋友約他搶劫,但當天下雨。這個朋友說:下雨天作案地點應該選擇在公園、運河附近,尖刀一亮,戀人不敢反抗,劫財劫色就隨便了。經過細挖,趙某的朋友叫王強,家住開原市。管教從王強的體貌特徵等方面,感覺與串聯54號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相符。管教將情況逐級上報,引起了各級領導的關注,經過研究決定,此案由大東刑警大隊負責偵破。
王強(遼寧三號公案特大連環殺人犯)
7月14日下午3時左右,大東區刑警大隊來到開原馬寨鄉,要求當地派出所協助調查王強的行蹤。據可靠訊息,王強此時正在腰堡村村口的橋頭溜達。警方分析王強此次來腰堡村是探望母親,應該對警方沒有防範,只要派兩名當地協勤與一名瀋陽刑警配合,就可以將其抓獲。恰好馬寨鄉派出所司機小時候與王強認識,在驅車至腰堡村村口時,一眼認出了王強。在警車與王強平行時,瀋陽刑警與兩名協勤人員跳下車,麻利地將王強摁倒在地,刑警手中的槍指到了他的頭上,王強就此落網。

兇手其人

王強今年28歲,開原市腰堡村人對王強的評價很好,說他老實本分,和村里人關係也不錯。聽到王強因殺人被捕的訊息,村里人都很難相信,“平時老實巴交的一個人,咋會幹這種事呢?”據知情人介紹,王強8歲的時候,他的父母就離婚了。王強的父親嗜好賭博,經常夜不歸宿,整天沉迷於賭局中不能自拔。法院判決他由父親撫養,此後不久他父親就因為犯罪被判了刑,以後就沒人管他了。
王強(遼寧三號公案特大連環殺人犯)
王強是在開原市馬寨鄉杏花村長大的,直到9歲他偷偷跑了出去。現在,他的母親和4歲的兒子(王強已離婚)都在腰堡村住。他平時很少到腰堡村來,只是最近幾年才偶爾來看母親,村里人和他的接觸很少,平時沒發現他有什麼不好的地方,他每次來遇到母親家裡有農活就幫著乾,對村里人也都挺和氣的。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王強交代:遼寧省發生的多起強姦、殺人、搶劫重案都是他幹的。最初,他偶爾作案,離婚後更加仇視社會,甚至仇視所有婦女,於是他瘋狂殺人、強姦、搶劫,罪惡累累。7月15日,經技術檢驗,確定王強就是“串聯54號”的犯罪嫌疑人。

案件審判

昨天上午9點鐘,遼寧省三號公案、瀋陽市串聯54號案主犯王強和四名同犯走進瀋陽中級人民法院,這起轟動全國的特大搶劫、強姦、殺人惡性案件正式進入庭審階段。下午4點50分,瀋陽中級人民法院11號庭的大門徐徐打開,因為庭審的各個環節進展得十分順利,預計需要四天的庭審,結果一天全部結束。
法庭上,除了兩起強姦案外,主犯王強對於公訴方指控的罪行全部承認。
母等1小時看兒10秒鐘
2005年3月23日早晨8點鐘,劉鳳霞在小兒子的陪伴下站在法院門口。身邊站著的是剛剛從鐵嶺開原趕到瀋陽的王強老叔一行七人。雖然已經知道王強在這次庭審過後不會馬上宣判和執行,劉鳳霞還是拎著給兒子買的一身兒新衣服,內里夾著孫子小宇的照片。
開庭時間定在9點鐘,大家從法官那兒知道不能和王強說話甚至摸摸他時,顯得很失望。有些人開始抱怨這次不如不來。劉鳳霞是改嫁了的人,和王家的親屬很少說話,聽到這話,無奈的轉過頭恰好和記者的眼神相碰。身為母親,老人對他們的想法很不理解,她覺得就算只能看一眼,也不白來。
等待中,老人一直站在人群後頭,直到記者提醒她,王強最想看到的是她時,才站到人前,手裡端著孫子的照片。“能遞到王強手裡不?”“現在不能。”“我能喊他一聲,讓他看看這邊兒不?”老人想和法警商量,可惜法警已把他們限制在離王強所經通道五米外的地方。
9點鐘,沉沉的鐵鐐撞擊地面的聲音由遠及近,身穿桔黃色嫌犯馬夾的王強在法警的重重包圍下第一個從通道走過。“王強……”劉鳳霞的聲音很低,可王強還是應聲轉頭,看到站在左邊兒通道處的親人們,並和母親對視了大約10秒。然後王強沖大伙兒咧咧嘴,又看了一眼母親和她手裡的照片,閃走了。
王強平靜的表現影響了後面走出來的四個人,每個人都一臉輕鬆,張百岩甚至向親人揮了揮手。
鐵鐐聲漸行漸遠,王強的老姑首先哭出了聲,劉鳳霞順著牆體滑蹲在地,掏出藥瓶兒。“他看到你沒?”劉鳳霞點點頭。“看到孩子照片沒?”“看到了。”劉鳳霞的話音肯定中帶著疲憊。
作案不看被害啥樣兒
法庭開始審理,王強的親屬扒著門縫往裡瞅,可惜只能看到犯罪嫌疑人的背影。大伙兒決定,一會兒就離開這兒,不等王強從庭里出來。
庭外的人漸漸散了,庭里則喧譁聲四起,王強的出現引來被害家屬的謾罵聲,而他表現依然輕鬆,“那些是被害人家屬嗎?”他問工作人員。趙俊鵬在上庭後開始不停地鞠躬,他的表現氣樂了法官:“你不用客氣。”
庭上,法官面前的案卷堆了有半米高。
“王強,你看過起訴書沒?”“沒看過,我不識字。”庭審前,法官和王強的第一段對話因為王強不識字結束了。
1995年7月8日,南湖公園。王強供認曾和張百岩在此搶劫。“我用刀刺時,他不在旁邊兒,他不知道我拿刀。”張百岩是王強的表哥,1995年時,曾和王強一起搶劫過。張百岩說:“那天先去北市場看錄相,王強說出去溜達溜達,我不知道南湖公園多遠,也不知道溜達是什麼意思。後來聽到有人喊救命,有個男的沖我這邊兒跑過來,和我撞上了,我手上衣服上都沾了血。”
“青年公園那次,他(張百岩)沒參與,肯定是兩個人做的,但和誰我想不起來了。”王強回憶起1995年的另一起案子時,聲稱想不起來同夥是誰。這時法官問他是不是有顧慮。王強一聽,笑了“我沒有顧慮,都這樣了還有啥顧慮呀。”
王強不識字,但對自己做過的每一起案件都記憶猶新,時間、地點說的十分清楚。據負責帶其指認現場的民警講,王強能毫無差錯的指出每起案發現場的具體地址,既使十年前做的案也不會忘,但是他說自己從來不看更記不住被害人的長相。“我殺完人都是正常走的,從來沒跑過。”
王強在描述作案過程時思路非常清晰,像在說別人的事。
被害家屬揮拳要打人
45條人命害慘了至少45個家庭。被害人親屬大多紅腫著眼睛或面色蒼白。這些案件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審理。所以,說到哪起案件才會讓哪起案件被害家屬到庭上來,前一名被害家屬必須離開。上午10點半鐘,被害人胡家母女即將走出11號庭時,抑制不住內心的憤恨,指著王強開罵,王強不愛聽,舉起沉沉的手鐐,手指對方大聲回罵。氣的胡家母女衝上前去就要打他,被王強一抬手擋住。
這起案件中,一些被害家屬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其中徐家和胡家分別提出11.8萬元和15萬元賠償。王強聽說讓他賠錢,更一臉不屑。“沒錢,平時就是靠偷、搶。要是有錢,我能幹這兒事嗎?”說半道兒,王強眼神中流露出殺氣:“要是有父母管我,我也到不了這地步。1998年到1999年我有半年沒幹,當時我也是不想幹了,到大連找我弟出海打工,後來因為打了一個武警,沒辦法又逃了回來,要不沒準我就收手了呢。強姦和殺人都是我乾的,和他們都沒關係。對了,指控中有兩起強姦我沒幹。”
王強攬罪的同時,另外幾個被告人在庭審時也紛紛將罪行推到王強身上,表示自己沒有殺人。最後陳述階段,“這玩意兒,我還有啥說的!”王強用這句話結束了自己的庭審。
王強罪不可恕其他人尚有希望
一天的庭審結束,幾名律師從法庭走出來,都顯得有略微些疲憊。“這么大的案子,累心”是大家的普遍反應。
王強律師:辯護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遼寧人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仁作為主犯王強的辯護人在法庭上言語卻並不多。“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要求律師為他辯護,對於我來說,王強就是我的一個當事人,和其他當事人沒有什麼不同。對於案件來說,王強做的這些案子事實清楚,他自己都認了,我也沒有什麼好說的。但我也必須盡到自己的責任,在公安機關,王強主動坦白交代了四起犯罪行為,這個應該屬於自首情節;他還檢舉了同案犯,這個應該屬於有立功表現,這些在辯護時我都得提到。當然,我也知道對於45條人命在身的王強,這些從輕的情節顯得太微不足道,王強罪不可恕,我的辯護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張百岩律師:他是糊裡糊塗犯罪
同澤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文來是王強表哥張百岩的辯護人,“我沒有辯護詞,想說的都在心裡呢,早就準備好了。”
“張百岩是王強的表哥,5名被告人裡面他的年齡最大,但他是唯一沒有犯罪前科的人。我感覺他就是糊裡糊塗地走上的犯罪道路,可惜了。”吳律師為張百岩的犯罪感到不值。根據案卷記載和庭審調查,吳律師認為張百岩不應該被指控為故意殺人,“起訴書上指控他參與了兩起殺人搶劫行為,但對於第二起來說,他根本沒有作案時間。根據王強和張百岩的供述,張百岩曾經被派出所拘留過,時間大概是1995年7月中旬。王強這個人要是你被警察盯上過,他就不再去找你。張百岩出來以後就再也沒和王強幹過,而起訴書指控的時間是1995年9月,這個時間對不上。第一起他沒有參與殺人,也不知道王強要殺人,搶劫上他也只是從犯。所以張百岩不應該被認定為故意殺人。”
趙俊鵬律師:他有希望留命
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志國是趙俊鵬、趙俊偉兄弟中趙俊鵬的辯護人。趙俊鵬是這個案子的第二被告,今年27歲,2001年11月因為盜竊被判了7年有期徒刑,王強案發時他正在營口監獄服刑,因為這個案子2003年8月25日現從監獄解回再審。
“我認為他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我有四點辯護意見。第一點他沒有主觀故意。他只是和王強出去搶劫,不知道王強去還要殺人,也不知道王強有沒有刀。共同犯罪是指兩個人以上的故意犯罪,而趙俊鵬和王強的共同故意只是搶劫。第二點他沒有殺人行為,被害人的死亡和他沒有因果關係,這一點看他只是一般的搶劫行為,不屬於從重的範疇。第三,王強找他出去搶劫、王強動手殺人,他只是負責望風。分贓上他只得到一盒煙。搶劫犯罪中,他應該是從犯。最後一點他是正在服刑期間被押回,對他的宣判時要考慮數罪併罰,數罪併罰就要考慮到減刑。”徐律師表示這個案子中王強肯定要判死刑了,但是其他四個人都有希望活命,“刑期也不能輕了。雖然起訴書上指控的他們四個參與的案件不多,都是一起兩起的,但實際上他們都沒少乾,只是因為時間太久沒法認定,他們自己都認了,這一點法官在量刑上肯定要考慮,不會只根據起訴書上的指控算的。”
瀋陽今報 首席記者隋冠卓記者趙彤實習生趙哲/文首席記者王濤/攝

心理分析

1.扭曲變態的復仇心理
結合案件顯示被害人都是胸口左胸部和左頸部中刀,刺破心臟而死,且手法殘忍,刀法熟練。在犯罪人今後所實施的案件中刀刀都是準確的刺破心臟,兇手不是初犯而是累犯。在案件報告中提到一個情節,王強在犯罪之前,曾勞教過一段時間。在勞教所服刑的時候並不是想起他罪犯那樣改造,而是不斷練習殺人的刀法,及手法。以上這些事實都說明王強對生命的藐視,無情。王強曾經說過“我如果不殺了對方,那我就一定逃不了”,所以真正決定王強的心理特點是他強烈、壓抑的情緒特點,是他扭曲心理所導致的。
為什麼王強都對情侶下手這源於他報復社會,仇視別人幸福的心理。王強從小缺少關愛,他不幸福,所以在他的內心裡會對他人的幸福產生敵意,甚至毀滅的罪惡想法。在他眼中,情意綿綿的戀人最能觸動他這種扭曲的心理
2 冷漠、膽大
王強說到曾經殺過一個受害人,王強當時吃過晚飯出去“走走”在路上看到被害人騎著腳踏車,王強生心歹意,將被害人強姦殺害。這都說明王強對生命看待冷漠 3 利己主義者
在犯罪時,又帶有明顯的物慾主義者的特徵,案發後犯罪人每次都將死者身上首飾錢包都帶走。這表明犯罪人情緒的特點:一對金錢、財物有特殊的情感,表現對金錢和財物有極大的嚮往和追求。二對被害人缺乏同情心、憐憫心
4性慾主義者
案發時被害人當中有女性、男性,且為情侶,其中被害人女性都有被性侵犯的特徵。犯罪人王強對異性有極強的占有欲、報復心、嫉妒心。犯罪人從小缺少愛,在他看來那種情意
綿綿的情侶就是最容易作案的對象,作案後懷著對被害人中的女性有著占有欲或者報復心經行強姦犯罪,以達到其占有欲的滿足和泄憤報復的需要。
犯罪人王強對被害人的屍體也不放過,像他這種性慾的心理達到了極為殘暴、毒辣的地步,就連路過的路人也不放過。隨即尋找作案的對象,隨即挑選作案地點,犯罪人在作案時不斷尋找、獲得刺激和快感。
5.雙面性格
每次作案後王強從不離開,或者逃避。當記者詢問時他說“殺完人,幹完活下班了。回家該吃的吃,該睡的睡。”,從這句話表明王強在案發後心情是十分平靜的,冷靜的讓人感到可怕。
王強回憶當時著看警察怎么破案。敘述時用了充滿調侃的語氣道:“結果幾年也沒有人找我。”他也對自己多年前的作案細節記憶猶新,被抓獲以後,絲毫不差地帶著警察找到作案的現場。王強這類人有意識的與警察“較勁”,他們從不試圖逃避,不隱匿自己的犯罪行為,不消除痕跡,反而很渴望犯罪,並且像是某種“炫耀”。綜合起來看就是:冷靜、自信、對立、抵賴、近乎變態的冷血。
三.行為特徵及人格特徵

行為特徵

該犯多次用同樣的手法作案,連續作案多起,是一名已經形成習的累犯。總結案件分析出該類罪犯的行為特徵:
1到處作案
犯罪人王強不緊不逃避警察的追擊,反而更加的“光明正大的”到處作案。在他的監禁生活的,他結識了其他犯罪人,並不好好改造,卻學習刀法,平時還經常到健身房鍛鍊身體。犯罪人王強的作案技術不斷提高,據他交代“越乾越順手,越乾越膽大妄為”這些年來犯罪人王強仿佛是靠著犯罪才能生存的,以至於現在有種“殺人癖”,隔幾天不殺人和搶劫、強姦,王強心理似乎有點什麼事都沒發生過似的。
2犯罪行為殘忍
這裡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司法機關曾將犯罪人王強關押和看管過,王強曾一度對公安機關有種“仇視”心理。二、是由於犯罪人王強在童年時缺少關愛,以及中年時的妻子背叛,以致於王強在心理形成了一種仇視社會的心理。王強不僅頻繁作案,而且手段殘忍。
3善結團伙,犯罪多方向性作案
在王強作案的案件中,牽扯到多方面犯罪的內容,及同案犯的協同作案。團伙的作案更加增加了主犯王強作案成功的幾率,但這樣也造成了王強第一次落網的原因,以至於在勞教之後的犯罪案件都是他一手造成的,不留活口,這就成為了他始終不能落網的其中原因之一。
4犯罪行為謹慎
連續作案40多起,8年來從未被抓,作案現場都不留痕跡等等,這些都表明了作案者的“經驗”豐富,可想而知,犯罪人王強是何等的可怕,作案手法老練,不留活口,現場不留痕跡。

人格特徵

1.強烈的反社會意識
這類犯罪人被公安機關以及司法機關追捕打擊,反而不害怕,作案40多起,內心
不感到內疚,反而以此為榮,反而對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社會心懷不滿,將自己內心的情緒,用犯罪的方式發泄出來,發泄的對象就是無辜的受害者。犯罪行為的實施強化著反社會意識,使其犯罪意思更鞏固。
2.情感冷漠無情
美國犯罪學家指出沒有一個正常35歲男人在一夜之間由一個正常的人突變成一個邪惡的人,其實這一切都是由其童年的經歷造成的。這樣一個不同尋常的童年讓在社會上跌打起伏的犯罪人王強有了比別人沒有的心態,那就是狠。這樣逐漸慢慢形成與王強犯罪人格有關的興趣、愛好、性格、觀念、態度等。對異性的憎恨導致了他的冷漠與無情。
3.意志的兩極性
這類犯罪人的特徵較為明顯。一犯罪人王強他不是初犯而是一個手法熟練、冷血
的犯罪人,意志堅定,行為不受思想、法律、道德的控制。二犯罪人王強曾收到過教育,但在勞教的過程中卻沒有悔改的表現,反而在練習作案的技巧,這類人經不起誘惑,犯罪動機強。
4.犯罪動機的多樣性
犯罪人王強與正常人的童年經歷不一樣,剛到社會時遭受的懲罰不一樣,犯罪動
機就各不相同。犯罪人王強是有著一個多鐘犯罪動機的一類人。一方面,對生活比較幸福的受害者,例如:情侶,極易產生犯罪的動機;另一方面,對錢財較多的一類人產生劫財的犯罪心理;最後對路上單獨行走的被害人女性,有著性侵犯的報復性心理等等。

人物總結

這就是極端變態的報復心理。他第一次殺人,在心理上肯定會存在恐慌、焦躁不安等,而隨著殺人次數的增多,他心裡的道德束縛和社會束縛完全喪失了,甚至可以說有殺人“上癮”的傾向,整個人完全麻木了。犯罪人王強也受到了其父的影響,其父經常飲酒、打人,性格暴躁,恰好符合了龍勃羅梭的觀點,他側重研究了遺傳因素對犯罪的影響,這樣是其中的一點原因。
對該犯的綜合評估: 1.社會適應性差,性格孤僻,有一定的自卑感。
2.心理健康狀況處於危險邊緣,矯正難易度很難,關押等
級為高度警戒級。
3.缺乏法律意識,守法意識淡薄,違法行為明顯。
4.行為較為隨意,自控性不強,有時候做事衝動、莽撞、
暴動,攻擊行為明顯。
5.心理健康狀況及其危險,存在被動殺人的性格。

人物評價

3月23日上午9時,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3號公案”、主犯王強在長達9年的時間裡,連續殘殺了45人。據有關證據表明,在這個數字背後還有一系列的悲劇,注定已成為懸案。
“殺完人,幹完活下班了。回家該吃的吃,該睡的睡。”王強這樣對自己的辯護律師李長仁說。
開庭審理結束後,面對《三聯生活周刊》記者,李長仁的震驚還沒有完全平息。開庭前,他被瀋陽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為王強的辯護人。看到37本厚厚的案卷上沉重的死亡記錄之後,他到看守所見到王強,試圖解開這個殺人惡魔的內心秘密。在看守所,王強心不在焉地這樣回答了他的疑問。 與這句話相對應的是一長串死亡數字。從已經被偵結的材料看,王強被提起訴訟的記錄從1995年1月22日第一次殺人開始,到2003年7月14日在中固鎮腰堡村落網結束。持續8年零6個月,殺害了45人、強姦10人。
“我從骨子裡厭惡他,但律師都有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李長仁說,王強殺人搶劫的數目其實非常有限,除1999年9月17日的入室搶劫搶到了兩萬元,其他的一般只有幾百元甚至幾十元代價,就殺掉一條甚至幾條人命。用一般的殺人搶劫無法解釋他的犯罪動機。
在實施犯罪時,王強都是採用突然襲擊的方式在第一時間使男性失去抵抗能力,然後實施搶劫和對女性實施強姦,哪怕女性已經死亡或重傷。這與王強身高只有1.58米,身體瘦弱有關。
根據當地檢察院提供的材料顯示,瀋陽青年公園、南湖公園、南北運河公園是王強作案的重點區域,僅1995~1996年初,王強就在青年公園集中作案3起,殺害4人傷1人,在南湖公園殺害1人重傷3人。1996年,王強被女友檢舉而被判勞教兩年,因為警方內部信息交流的障礙,沒有進行徹底比對,使1998年12月4日,提前半年結束勞動教養後的他當晚就在瀋陽南運河重新殺人強姦。
李長仁說,殺人成癮後,一般命案在身的人惶惶不可終日的情況,在王強身上根本不存在。根據他的口供,從殺人、搶劫、強姦到最後離開,整個過程只需20分鐘左右,他一直從容不迫。王強自己的說法是,“我殺了人從來沒有跑過”。與河南連環殺死65人的楊新海一樣,他也對自己多年前的作案細節記憶猶新,被抓獲以後,絲毫不差地帶著警察找到作案的現場。
而瀋陽警方對此沒有表態,他們發布的訊息僅限於在抓獲王強並初步挖出底案後的通稿,其中還專門提到動用了專家畫像和警方捕控。
在被抓獲後,王強隨意敘述他2000年7月在開原許台村殺人的過程。他說看見一家三口睡在炕上,用洋鎬逐一敲碎了他們的腦袋,在沒有找到錢之後,對已經死亡的女孩實施強姦,然後把洋鎬扔在現場,就在開原等著看警察怎么破案。李長仁說,他敘述時用了充滿調侃的語氣:“結果幾年也沒有人找我。”
王強的最後暴露是因為同夥的檢舉。2003年,在遼寧省公安部門發起的坦檢運動中,曾隨同王強參與搶劫的人在監獄裡檢舉王強有搶劫殺人經歷。這年7月14日,正在開原腰堡村河邊釣魚的王強被瀋陽警方抓獲,在持續一年半的審訊過程中,王強逐漸交代了所犯下的大案。根據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張淑紅簽發的公訴材料顯示,被認定的王強犯罪從1995年1月22日開始,共36起。王強自己供述的在1995年以前的搶劫、殺人案無法核實。
3月23日下午4時許,原定4天的庭審只用了9個小時,擇日宣判。為保護被害人的隱私,瀋陽中級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作為有限能進入法庭的見證人之一,李長仁敘述了法庭上的一些細節:王強對指控書中的絕大多數內容都不表示異議,只對兩起強姦表示異議。他就王強坦白交代的內容和該兩起強姦案進行了辯護,但警方出具了DNA鑑定結果進行證實。
李長仁說,瀋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對王強進行精神鑑定的結果表明,儘管發現他有心理變態傾向,但其在實施犯罪時,有行為能力,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不會影響死刑的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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