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輝(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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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輝,男,漢族,1971年5月出生,江西進賢人,大學學歷,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2024年5月,王平輝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平輝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進賢
  • 出生日期:1971年5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在進賢縣溫圳鎮、架橋鎮、民和鎮、文港鎮、梅莊鎮、進賢縣工業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進賢縣政法委、進賢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作。
2021年12月,任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2月訊息,王平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正接受進賢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5月,經中共進賢縣委批准,進賢縣紀委縣監委對中共進賢縣第十五屆委員會委員、進賢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王平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平輝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放貸收息;毫無戒懼,違規參與經商,投資入股工程項目;漠視黨紀國法,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甘於被圍獵,在工程承攬、土地出讓、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平輝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進賢縣紀委常委會會議、中共進賢縣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報南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中共南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平輝開除黨籍處分;由進賢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進賢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共進賢縣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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