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利(密山市原市委書記)

王吉利(密山市原市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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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利,男,漢族,1958年8月生,出生於黑龍江省雞西市,戶籍地黑龍江省雞西市,住所地黑龍江省雞西市。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畢業,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77年6月入黨。曾任中共密山市委書記。

2013年9月接受組織調查。2013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2014年12月4日被提起公訴。2016年6月20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吉利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黑龍江省雞西市
  • 出生日期:1958-08
  • 性別:男
  • 戶籍地:黑龍江省雞西市
  • 住所地:黑龍江省雞西市
人物履歷,分管工作,執政理念,樹立環境第一,廉潔高效政府,加快公路建設,建設現代農業,解民憂暖民心,提高醫保限額,低保應保盡保,加快舊城改造,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強制措施,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2004年8月至12月,任密山市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2004年12月至2010年6月,任密山市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0年6月至案發,王吉利任密山市市委書記。

分管工作

主管財政局(含國資辦、農業開發辦)、國稅局、地稅局、監察局、審計局、人事局(含編辦)、發改委(含物價局)、招商局、開發區管委會。

執政理念

樹立環境第一

密山市牢固樹立環境是第一競爭力理念,把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作為破解縣域經濟發展瓶頸的牛鼻子牢牢抓在手上,認真落實重大項目包保責任制、公開承諾制、紀委領辦代辦制、廉政監理制等制度。

廉潔高效政府

建立了社情監督網、政情監督網、企情監督網、輿情監督網,並把環境建設納入幹部實績考核評定之中,各部門“一把手”通過媒體向全市公開服務承諾,廉潔高效的發展環境為密山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堅強保障。今年以來,共接到企業反映的訴求42個,全部得到有效解決。

加快公路建設

密山市大力加快公路建設,累計投入資金22.8億元,建設公路1817.3公里,構建起了“四環十幹線”交通大格局,在全省率先實現了通縣路、通鄉路、通村路、林場路、礦區路、口岸路、旅遊路、邊防路全部硬質化,為經濟發展插上了騰飛的翅膀,密山連續三年在全省縣域經濟綜合排名中實現晉位。

建設現代農業

大力建設現代農業示範園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重要方式,對聚集農業生產要素,推廣先進實用技術,提高農業效益,促進農民增收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現代農業示範園的建設指導和管理力度,統籌協調,大力支持,加快示範園區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要進行機制創新,全力做好示範園建設的土地流轉工作。要以科技為驅動、以市場為導向、以創新為契機,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推動密山市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建設儘快向多元化、規模化和觀光農業邁進。

解民憂暖民心

密山市委書記王吉利表示,密山市始終把改善民生作為建設幸福和諧密山的核心,傾情盡力,解民憂,暖民心。2012年,密山市共投入民生資金11.4億元。新建公辦幼稚園5所,學前三年入園率達到90%,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合格率達到100%,均位於全省前列,被國務院授予“兩基”工作先進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達到99%。農村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6%;

提高醫保限額

城鎮居民和職工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3萬元分別提高到6萬元、8萬元;開發就業崗位405個,新增就業人員6149人;在全省率先完成規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津貼補貼工作,並全額補發到位。新建農村安全飲水工程72處,解決了2.8萬人吃水問題。社會救助工作紮實推進,為2.8萬人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339萬元。

低保應保盡保

城鄉低保實現應保盡保。優撫對象“住房解困工程”試點工作全面完成。高度重視信訪穩定和安全生產,大力推進“平安密山”建設,社會管理不斷創新,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設不斷加強,營造了和諧、穩定、繁榮的社會環境。2012年在全省十強縣(市)中排名第四位。

加快舊城改造

各相關部門要耐心細緻做好民眾工作,加快推動舊城改造項目的實施,徹底改變舊城區面貌,顯著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在聽取了市住建局工作情況匯報後,王吉利強調,城建工作是政府的臉、百姓的心,要進一步大工作力度,強化工作措施,全面改善主城區面貌,提升密山城市品味。當前正是項目施工的黃金時期,建設系統各部門要搶抓一切有利時機,加快推進各項重點工程建設,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早日打造成為“生態園林城市”。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3年9月18日,新華網發布訊息,王吉利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強制措施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3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

提起公訴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以哈檢刑訴(2014)26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吉利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於2014年12月4日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後以哈檢刑追訴(2016)1號追加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吉利犯受賄罪,於2016年1月29日追加起訴。

一審宣判

2016年6月20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吉利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止)。
二、對被告人王吉利的犯罪所得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偵查機關扣押的贓款由偵查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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