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冪生

王冪生

王冪生,男,漢族,內蒙古察右中旗人,1965年9月出生,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農學學士。曾任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9年1月,王冪生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赤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冪生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內蒙古察右中旗
  • 出生日期:1965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3.09—1987.07,內蒙古農牧學院草原系草原專業學習;
1987.08—1991.01,內蒙古自治區卓資縣草原站技術員;
1991.01—1993.12,內蒙古自治區卓資縣植保站技術員;
1993.12—1996.02,內蒙古自治區卓資縣大榆樹鄉科技副鄉長;
1996.02—1996.11,內蒙古自治區卓資縣馬蓋圖鄉科技副鄉長;
1996.11—1999.11,內蒙古自治區卓資縣東河子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9.11—2000.11,內蒙古自治區卓資縣福生莊鄉黨委書記;
2000.11—2003.11,內蒙古自治區集寧市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2003.11—2004.04,內蒙古自治區集寧市政府副市長;
2004.04—2005.12,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政府副區長;
2005.12—2009.01,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經理、市城建委副主任、黨組成員(正處級);
2009.01—2010.09,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金融辦主任、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經理;
2010.09—2011.12,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金融辦主任、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經理、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2011.12—2015.12,內蒙古自治區興和縣委書記;
2015.12—2018.09,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革命老區建設)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6月11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王冪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革命老區建設)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冪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冪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對自治區扶貧辦、興和縣委縣政府貫徹落實黨的扶貧工作方針政策不力,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工作不及時不到位,以及興和縣政府違規向企業出借財政資金造成重大風險和不良影響問題負有責任。王冪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將財政資金出借給私有公司,涉嫌挪用公款罪;違法決定將財政資金獎勵給私有公司,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王冪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丟棄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參照《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分別給予張志華、王冪生、於文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依法逮捕

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革命老區建設)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冪生(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8年9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冪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革命老區建設)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王冪生(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赤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冪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赤峰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冪生利用其擔任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經理、興和縣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