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南宋文官)

王信(1137——1194),字誠之,麗水(今屬浙江)人。既冠,入太學,紹興三十年進士,授建康府學教 授。丁父憂,服除,進所著《唐太宗論贊》及《負薪論》,授太學博士,添差溫州教授。召為敕令所刪定官, 淳熙二年,權考功郎官,授軍器少 監。丁母憂,起知永州,入奏事,留為將作少監,復考功郎官。七年,轉軍器少監,升右司員外郎。兼玉牒所檢討官、提領戶部酒庫,為中書門下檢正諸房文字。十三年,遷太常少卿兼權中書舍人(王信《補刊丹陽集跋》),當時有“落筆妙天下”之褒 (陳傅良《煥章閣待制知鄂州王信知池州制》)。除給事中,劾陸九淵。 假禮部尚書使於金,歸言金人必衰。 以論事剛直為人所嫉,提舉崇福宮。 起知湖州,歷知紹興府兼浙東安撫使。紹熙三年,徙知鄂州,改池州。 以通議大夫致仕。五年卒,年五十八。著有《是齋集》,已佚。《全宋詩》卷二五五Ο錄其詩五首。文收入《全宋文》卷六Ο六五。事跡見《括蒼金石志》卷六《王給事墓志銘》、《宋史》卷四ΟΟ本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信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麗水
  • 出生日期:1137年
  • 逝世日期:1194年
王信,字誠之,處州麗水人。既冠,入太學,登紹興三十年進士第,試中教官,授建康府學教授。丁父憂,服除,進所著《唐太宗論贊》及《負薪論》,孝宗覽之,嘉嘆不已,特循兩資,授太學博士。 時須次者例徙外,添差溫州教授。郡飢疫,議遣官振救之,父老願得信任其事,守不欲以煩信,請益力,信聞之,欣然為行,遍至病者家,全活不可勝記。 差敕令所刪定官,法令有不合人情,自相牴牾,吏得以傅會出入者,悉釐正之。轉對,言:“敵情不可測,和議不可恃,今日要當先為自備之策,以待可乘之機。”上以為是。又論:“太學正、錄掌規矩之官而員多,博士掌訓導之官而員少,請以正、錄兩員升為博士。”從之。論除官脞冗之敝,乞精選監司而擇籍名,郡將代半歲乃注人。上親以其章授宰臣行。 權考功郎官。蜀人張公遷,初八年免銓,至是改秩,吏妄引言,復令柅之,信鉤考其故,吏怖服。有三蜀士實礙式,吏受賕為地,工部尚書趙雄,蜀人也,以屬信,信持弗聽,已而轉吏部閱審成牘,撫掌愧嘆,嗟激不已,以聞於上。 它日,上謂尚書蔡洸曰:“考功得王信,銓曹遂清。”邏者私相語,指為神明。武臣給告不書年齒,磨轉蔭薦,肆為奸欺,不可控摶,為擿最者數事告宰相,付之大理獄。事連三衙,殿帥王友直銳爭之,上審知其非,沮之曰:“考功所言,公事也,汝將何為?”獄具,皆伏辜。因請置籍,以柅後患。 授軍器少監,仍兼考功郎官。丁母憂,吏裒金殺牲禱神,願信服闋無再為考功。既起,知永州。入奏事,留為將作少監,復考功郎官,轉軍器少監兼右司郎官,升員外郎。四方有以疑獄來上者,信反覆披覽,常至夜分。 升左司員外郎,轉對,論士大夫趨向之敝:“居官者逃一時之責,而後之禍患有所不恤;獻言者求一時之合,而行之可否有所不計。集事者以趣辦為能,而不為根本之慮;謀利者以羨餘為事,而不究源流之實。持論尚刻薄,而浸失祖宗忠厚之意;革敝預煩碎,而不明國家寬大之體。因循玩習,恬不為怪。願酌古之道,當時之宜,示好惡於取捨之間,使天下靡然知鄉,而無復為目前苟且之徇。”又論:“朝廷有恤民之政,而州縣不能行恤民之實。近歲不登,陛下軫念元元,凡水旱州郡租賦,或蠲放,或倚閣住催。然倚閣住催之名可以並緣為擾,願明與減放。”又論豫備三說:收逃亡之卒,選忠順之官,嚴訓練之職。又言屯田利害。上皆納其說。 兼玉牒所檢討官、提領戶部酒庫。久之,上諭信曰:“知朕意否?行用卿,慮書生不長於財賦,故以命卿,果能副朕所委。” 為中書門下檢正諸房文字,遷太常少卿兼權中書舍人。假禮部尚書使於金,肄射都亭,連中其的,金人駴曰:“尚書得非黑王相公子孫耶?”謂王德用也。信得米芾書法,金人寶之。歸言金人必衰之兆有四,在我當備之策有二,上首肯之。 太史奏仲秋日月五星會於軫,信言:“休咎之徵,史策不同,然五星聚者有之,未聞七政共集也。分野在楚,願思所以順天而應之。”因條上七事。又言:“陛下即位之初,經營中原之志甚銳,然功之所以未立者,正以所用之人不一。其人不一,故其論不一;其論不一,故其心不一。願豫求至當之論,使歸於一。鎖闈封駁,而右府所不下關中書,或斜封捷出,左於公論。統領官奴事內侍,坐謫遠州,幸蒙赦還而遽復故職。潛藩恩舊之隸徒,榷酤官而齒朝士。老禁校僥冀節鉞,詭計可得之,而奉稍恩典,與正不異。閣門多溢額祗候。妃嬪進封而冒指它姓為甥侄。既一一塗歸,有雖書讀而徐核其不當者,續爭救之。”上曰:“事有不可不問者,第言之,朕無有不為卿行者。”於是益抗志不回。 宦者甘昪既逐遠之矣,屬高宗崩,用治喪事,人莫敢言。昪俄提舉德壽宮,信亟執奏,舉朝皆悚。翰林學士洪邁適入,上語之曰:“王給事論甘昪事甚當。朕特白太上皇后,聖訓以為:‘今一宮之事異於向時,非我老人所能任,小黃門空多,類不習事,獨昪可任責,分吾憂。渠今已歸,居室尚不能有,豈敢蹈故態。’以是駁疏不欲行。卿見王給事,可道此意。”信聞之乃止。 信遇事剛果,論奏不避權要,繇此人多嫉之,信亦力求去,提舉崇福宮。詔求言,信條十事以獻,其目曰:法戒輕變,令貴必行,寬州郡以養民力,修軍政以待機會,郡當分其緩急,縣當別其劇易嚴銅錢之禁,廣積聚之備,處歸附之人,收逃亡之卒。 起知湖州,信未涉州縣,據桉剖析,敏如流泉。擢集英殿修撰、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奏免甫官錢十四萬、絹七萬匹、綿十萬五千兩、米二千萬斛。山陰境有犭英犭茶湖,四環皆田,歲苦潦,信創啟斗門,導停瀦注之海,築十一壩,化匯浸為上腴。民繪象以祠,更其名曰王公湖。築漁浦堤,禁民不舉子,買學田,立義冢,眾職修理。加煥章閣待制,徙知鄂州,改池州。 初,信扶其父喪歸自金陵,草屨徒行,雖疾風甚雨,弗避也,由是得寒濕疾。及聞孝宗遺詔,悲傷過甚,疾復作,至是浸劇,上章請老,以通議大夫致仕。有星隕於其居,光如炬,不及地數尺而散。數日,信卒,遺訓其子以忠孝公廉。所著有《是齋集》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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