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環縣人民政府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

為了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對增強政府巨觀調控能力,完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玉環縣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根據《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浙政發〔2008〕2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提出的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對增強政府巨觀調控能力,完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浙政發〔2008〕2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提出如下意見:
一、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對國有資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完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推進國有資本的合理配置,推動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綜合實力,促進我縣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二)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統籌兼顧,適度集中。統籌兼顧企業自身積累、自身發展和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及國民經濟巨觀調控的需要,適度集中國有資本收益,合理確定預算收支規模。
二是保證重點,兼顧一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安排要以國家、省和縣政府確定的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投入為重點,兼顧一般項目支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根據條件分步實施。
三是相對獨立,相互銜接。既保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完整性和相對獨立性,又保持與政府公共預算的相互銜接。
四是統一上交,量入為出。國有資本收益實行統一上交財政,以收入總量確定支出規模,不留赤字。
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支範圍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入是指縣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主要包括:
1.利潤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應上交國家的稅後利潤。
2.國有股股利、股息收入,即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3.國有產權轉讓收入,即轉讓國有產權、股權(股份)獲得的收入。
4.清算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以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
5.其他國有資本收益收入。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支出主要包括:
1.資本性支出,包括向新設企業注入國有資本金、現有國有企業增加資本投入、收購其他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等資本性支出。
2.費用性支出,包括用於補償國有企業改革成本、分離辦社會、消化歷史掛賬、解決歷史包袱、加強國有企業監管等費用支出。
3.研發性支出,包括補助國有企業自主創新、產品研發、節能減排等科技活動的支出。
4.其他支出,包括用於補充社保基金等支出。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審批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獨編制,預算支出按照當年預算收入規模以收定支,統籌安排,不列赤字。
(六)縣財政局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主管部門。縣國資辦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
(七)試行期間,縣財政局負責布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工作,商縣國資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報縣政府批准後下達給縣國資辦。縣國資辦在規定時間內下達給所監管(或所屬)企業,並抄送縣財政局備案。
(八)縣財政局應按規定向上級財政部門報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報表。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由縣財政局負責收取,縣國資辦負責監交。企業按規定應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應及時、足額直接上交縣財政。
(十)國有資本收益收取辦法,由縣財政局會同縣國資辦制定,報縣政府批准後施行。
(十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支出,由縣國資辦所監管(或所屬)的企業在經批准的預算範圍內提出申請,經縣國資辦審核後,報縣財政局核撥。縣財政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直接撥付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管理預算資金,並依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中如需調整,須按規定程式報批。年度預算確定後,企業改變財務隸屬關係引起預算級次和關係變化的,應當同時辦理預算劃轉。
(十三)縣財政局應按規定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月報和年度決算報表報送上級財政部門,報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
(十四)年度終了後,縣財政局應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報縣政府批准。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職責分工
(十五)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制(修)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各項管理制度、預算編制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核算;編制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月報,報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報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辦法;收取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
(十六)縣國資辦的主要職責是: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根據預算編制要求,提出本部門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本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根據決算編制要求,提出本部門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所監管(或所屬)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監交工作;按規定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七)縣國資辦所監管(或所屬)企業的主要職責是:根據預算編制要求,提出本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書;根據批准的預算按規定使用預算資金並定期向縣國資辦報送預算執行情況;編報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月報和年度決算草案;及時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按規定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組織實施
(十八)縣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從2015年1月1日起試行。
(十九)建立國有資本預算制度,是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一項重大舉措,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工作。縣財政局要會同縣國資辦抓緊制定有關具體配套制度和實施辦法,各有關企業要嚴格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各項制度和辦法。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要加強溝通,積極配合,確保試行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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