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玉溪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玉溪市監管食品藥品安全的部門。

王軍為玉溪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職能:組織貫徹有關食品安全管理法律
  • 內設機構:8
  • 地區:玉溪市
主要職能,內設科室及其職責,

主要職能

(一)組織貫徹國家和省有關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製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規章和綜合監督措施辦法,制定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
(三)依法組織、協調轄區內重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根據市政府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組織協調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專項執法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協調轄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的分析、預測及發布辦法並綜合情況定期向社會發布。
(五)貫徹國家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的科研、生產、流通、使用單位進行監督管理;領導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
(六)貫徹國家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不良反應監測、臨床試驗(驗證)、臨床藥理基地、淘汰藥品的審查和臨床藥理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藥物濫用監測和藥物依賴防治康復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的審批,依法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承辦省局在新藥評審,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及醫療單位製劑許可證核發中的相關工作。
(八)貫徹和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療單位製劑管理規範、藥品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藥品臨床試驗(驗證)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九)監督檢定、抽驗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公報;審核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廣告;指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的業務工作;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和其他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和責任人;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十)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幹部管理;對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實行統一管理。
(十一)負責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工作。
(十二)協助有關部門實施全市醫藥行業巨觀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醫藥產業政策。
(十三)完成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內設科室及其職責

(一)辦公室。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文電、機要、檔案、信息、宣傳、保密、信訪、保衛等工作;負責政務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和檔案;負責機關基建、裝備及固定資產購置等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後勤相關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依據乾管許可權,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及人事勞資工作;組織制定、實施本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全市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的相關工作;協助省局承辦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的考試註冊相關工作。
(三)財務統計科。負責本系統財務及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基建、裝備和財務計畫;編制本系統經費預算、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劃撥;編制、匯總、審核本系統財務收支計畫;負責本系統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本系統行政收費收入和罰沒收入收繳工作;協調專用票據的申報及核銷工作;負責局機關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稅費繳納工作;監督、指導縣(區)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統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組織有關部門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規定,擬定綜合監督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監督本系統的執法工作,規範執法行為;組織開展藥品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和法制宣傳教育;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組織執法人員的培訓;承擔局機關行政案件的審核和本系統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食品安全協調與監察科。組織有關部門擬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安全檢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預測及發布辦法並定期向社會發布;組織、指導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根據市政府或省局授權,組織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完成省局或市政府安排的臨時性工作。
(六)藥品安監、註冊與醫療器械科。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藥物濫用的監測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的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指導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的業務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的國家及行業標準;監督檢定、抽驗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醫療器械質量;依法查處制售假劣醫療器械和其他違反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和責任人;負責指導全市醫療器械質量案件的查處和重大案件的直接查處;發布醫療器械質量公報;審核醫療器械廣告。
(七)藥品市場監管科。貫徹藥品流通的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資格認定製度和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檢定、抽驗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和其他違反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和責任人;負責指導全市藥品質量案件的查處和重大案件的直接查處;發布藥品質量公報;負責審核藥品廣告。
(八)紀檢監察室。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受理民眾舉報;負責制定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規劃、計畫以及實施方案;負責督查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依法行政的貫徹執行;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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