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子公司

獨資子公司(wholly-owned subsidiary)指一國投資者,按照東道國法律,經政府批准,在其境內單獨投資、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一種國際直接投資方式。

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1、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投資投立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只有自身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方可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該子公司設立登記時,除應提交其母公司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的批准檔案外,不需提交該子公司設立登記的批准檔案,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2、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經理,未經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營組織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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