猿猴訴訟案

1925年,在號稱最發達的美國,竟然發生了一場舉世矚目的“猿猴訴訟案”。達爾文在其科學巨著《物種起源》中,用進化論推翻了“神創論”,完成了人類認識自然界的一次飛躍。然而,在《物種起源》問世的第66年,達爾文逝世後的第43年,在號稱最發達的美國,竟然發生了一場令人啼笑皆非的“猿猴訴訟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猿猴訴訟案
  • 開庭時間:1925年7月10日
  • 另稱:美國猴子案件
  • 國家:美國
開庭時間,簡介,

開庭時間

1925年7月10日

簡介

另稱:
美國猴子案件
簡史:
  • 1925年,在號稱最發達的美國,竟然發生了一場舉世矚目的“猿猴訴訟案”。
達爾文在其科學巨著《物種起源》中,用進化論推翻了“神創論”,完成了人類認識自然界的一次飛躍。然而,在《物種起源》問世的第66年,達爾文逝世後的第43年,在號稱最發達的美國,竟然發生了一場令人啼笑皆非的“猿猴訴訟案”。
年輕的生物學家教師約翰·斯科普斯年輕的生物學家教師約翰·斯科普斯
20世紀20年代初,美國社會興起了一場由民主黨政客布賴恩領導的反進化論運動,這股潮流對美國政治產生的影響是如此之大,乃至1923年佛羅里達州議會通過決議,聲稱“達爾文主義、無神論和不可知論”不應在該州公立學校作為真理進行講授。1925年田納西州的法令更明確宣布:本州的一切大學,師範學校和其他各級公立學校,它們的任何教師如果講授了任何否認上帝創造了人的聖經學說的異端,都將作為違法論罪。
隨著這股潮流的泛濫,1925年5月7日,布賴恩在田納西州戴頓鎮地方政府向法院起訴,指控當地年輕的生物教員斯科普斯在課堂上講授進化論,違反該州法律。控告書上這樣寫道:“要是人是由猿猴進化而來的,那么上帝乾什麼去了呢?”戴頓鎮法院決定在7月10日開庭審理此案。
這一案件驚動了整個美國。開庭的這一天,以哈佛大學科特萊·馬瑟教授為首的許多有聲望的教授,科學家,都到庭就坐,準備為被告辯護。100多名記者蜂擁而至,現場採訪報導。戴頓鎮附近山區原教旨派的信徒則趕來為布賴恩助威。人口僅1500人的小鎮頓時沸騰了起來。
原告的主要律師就是大腹便便、反進化論運動的領袖布賴恩。他能言善辯,曾3次被民主黨推選為總統候選人,且有其子田納西州首席檢查官湯姆·斯蒂瓦特作助手。被告的辯護人是著名的刑事律師克拉倫斯·達洛、風度翩翩富有魅力的達特萊·菲爾德·麥洛、以及具有學者氣質,對法律造詣非淺的阿瑟·加菲爾德·海斯。雙方的陣容令人咋舌,可陪審團卻相形見絀了。12位陪審員中,有3位除讀過《聖經》之外,什麼書也未讀過;有一位竟是個目不識丁的文盲。
主審法官約翰·洛爾斯頓特邀了當地一位牧師為開庭祈禱。接著審判開始,在對法律程式進行初步交鋒以後,達洛起身作了開場白:“我親愛的朋友首席檢查官先生說,約翰·斯科普斯自己該明白,他為何到此受審,我也清楚他為何而來。他來此受審只是因為別人的愚昧與頑固猖獗,並已彼此匯合成一股惡流。”隨後,達洛發出了警告:“今天是教員受審,明天可能是哪一家雜誌、哪一家報紙的編輯或哪本書的作者。不久,這將會引起人與人之間的對抗,宗教與宗教之間的對立,直到把我們倒退到那個‘輝煌’的16世紀才肯罷休。到那時,任何敢於給人類帶來智慧、啟蒙和文化的人,都將遭到頑固分子的火燒。”然而,這擲地有聲的警告,無法阻止審判的繼續進行。
第二天,起訴開始,法庭傳證人到庭。斯科普斯的兩個學生膽怯地作證:斯科普斯曾教過他們進化論。但又補充說,他們沒有受到毒害。
證畢,布賴恩自忖爭端已清楚了,站起來直著嗓門向陪審團喊道:“基督教徒認為上帝創造人,而進化論則確信人是從原生物演變進化而來的。”他一手揮舞著生物教科書,氣壯如牛地譴責那些到戴頓來為被告辯護的科學家們:“《聖經》是決不會被那些千里迢迢而來的專家們趕出法庭的。他們妄想把人類祖先來自叢林的進化論,與上帝按其旨意創造人並安排於地球之上的理論,相互混淆,相提並論。”
話畢,他昂起頭,兩眼閃閃發光,臉上露出得意的神情。聽眾席上確也爆發出一陣掌聲,高喊“阿門”。
此時,麥洛拍案而起,反唇相譏:“恐怕布萊恩先生還不算是唯一的《聖經》護衛者。在這個國家裡,有許多人將他們的一切都奉獻給了上帝和宗教;而布賴恩先生則以旺盛的精力、極大的熱情,將自己大部分時間投入了忙碌的政治。”麥洛提高了嗓門,繼續說道:“跟真理是無法決鬥的,真理戰無不勝。這一點我們不必擔心。真理不需要什麼布賴恩先生,真理是持久的、永恆的,它不需要任何人的任何支持。”
麥洛講完後,法庭里出現了片刻的靜寂。接著迸發出暴風雨般的掌聲,大大壓過了先前對布賴恩的掌聲。儘管麥洛在舌戰中獲勝,但法庭不再允許科學家們為被告辯護,宣布休庭。
由於天氣悶熱,古老而又窄小的法庭容納不了眾多的聽眾,再次開庭後,審判移至室外一棵大楓樹下進行。兩千多觀眾有的坐在木橙上,有的蹲在草地上,有的乾脆爬到汽車頂篷上,還有的從四面建築物的視窗探頭觀望。
審判開始後,起訴方藉助《聖經》向進化論發起進攻。達洛巧妙地向布賴恩反擊:“眾所周知,布賴恩先生可算是研究《聖經》的專家。作為《聖經》學術研究界的權威,他己名揚於世。”達洛的奉承話使法官愕然不解,使布賴恩也感到盲然。只聽達洛話鋒一轉,選讀了《創世紀》中的一段:“上帝在第一天,創造了早晨和夜晚。請問布萊恩先生是否相信太陽是在第四天創造出來的?”布賴恩的回答是:深信不疑。達洛追問道:“那么,沒有太陽,怎么會有早晨和夜晚的呢?”
布賴恩不停地擦著禿腦瓜上的汗珠,無言以對。人群里傳出一陣陣吃吃笑聲,就連那些虔誠的基督徒也抿嘴暗笑。達洛掃視了四周,步步緊逼,他問布賴恩是否相信夏娃的故事,布萊恩的回答當然是肯定的。“上帝為了懲罰蛇,從那以後讓蛇用腹部爬行,你相信嗎?”
“當然”回答又是肯定的。
“那么,你知道在這以前,蛇是怎樣行走的呢?”
聽眾哄堂大笑。布賴恩臉色鐵青,惱羞成怒,高聲叫道:“尊敬的法官閣下,我願意立刻回答達洛先生所有的問題,我要讓全世界都知道,這位基督的叛逆正在利用田納西州法庭,對上帝進行無恥的誹謗。”
“我抗議!”達洛喊道:“對於你的這種蠢見,只要稍有理智的基督教徒,是絕對不會輕信的。”
法官敲起了警堂木,以平息這一陣喧鬧聲。接著宣布休庭,第二天繼續開庭。
次日中午,輪到陪審團判決了。陪審員們聚集在草坪一角,悄悄地商量了9分鐘。法官宣布判決:被告斯科普斯處以100美元罰款,並償付全部審判費用。
美國南部的一些報刊,大聲歡呼布賴恩的“勝利”,可惜,布賴恩本人卻痛苦不堪,心力憔悴,於宣判後的第二天就在這個小鎮上一命嗚呼,見他的上帝去了。
這就是在美國科學史和法學史上一個經典的訴訟案——“猿猴訴訟案”。
具體事件:
1859年,查爾斯·達爾文發表了《物種起源》。到1900年,幾乎所有的人都相信地球已經存在了千百萬年。
但到了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城市化的急速發展從根本上改變了歐洲和北美的社會結構,美國一些人便把世風日下歸咎於“沒有神的進化論”。
1925年3月23日美國田納西州頒布法令,禁止在課堂上講授“人是從低等動物進化來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唆使田納西州的物理教師斯科普斯很快以身試法,製造了轟動整個美國乃至整個世界的歷史性事件——“猿猴訴訟案”。
案件被蓄謀製造
1924年底,田納西州立法會正就眾議員巴特勒提案———要求學校“不得講授任何否認人是神創的《聖經》教義,傳授人是由一類較為低等的動物演化而來的說法即為非法”進行辯論時,美國國務卿布賴恩在田納西州州府作題為“《聖經》是真的嗎”的演講,數百份演講稿被分兩批送到田納西州立法委員包括巴特勒的手中,最終促成了巴特勒提案在次年3月23日通過。公法規定違犯者即被視為輕罪人,並處以100-500美元的罰金。
當時田納西州的代頓市經濟低迷,年輕人拉斐耶認為某種公共廣告效應可以引起投資者的注意。1925年5月4日他在《查塔奴加每日時報》上讀到一篇文章,說“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正尋求一位甘願在法庭上驗證這條法律的田納西教師。“我們的律師認為,能夠在保證其不丟掉飯碗的前提下,安排一次善意的法庭試驗。”
當天,拉斐耶即找到瑞勒縣聯校董事會,翌日,“代頓公共廣告效應委員會”成立,斯科普斯就被說服作為一帖救急用的“催化劑”。他是一名足球、籃球和棒球教練,也教過數學、物理和化學。斯科普斯本人說:“我不能肯定我教過進化論。”
委員會讓斯科普斯向幾個學生證人“講授”,以便他們能夠“確切地”指證老師講授了進化論。接著,簽發了逮捕證,叫來了媒體如《查塔奴加新聞》,通知了“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田納西大學法律學校校長內爾博士做了斯科普斯的全權辯護人。一起舉世聞名的進化論審判案就此拉開了序幕。
國務卿掉到“陷阱”里
1925年5月13日國務卿布賴恩發表聲明,表示情願不要報酬也要參加這起庭審。
1925年7月2日,被告方在紐約制定了相關的戰略,犧牲掉斯科普斯被判無罪的機會,以求抗訴到高一級法院甚至直到聯邦最高法院,希望這條“猴子法令”會被宣布為違背憲法。被告的首席律師是內爾博士、助辯律師為達羅等人;原告代表是田納西法務部長史得沃特,助辯律師為布賴恩及其子小布賴恩等。法官是勞斯頓,一位虔誠的浸禮教徒。參加庭審的這些主要人物,具有非凡的名人廣告效應。
為使整個世界的注意力聚集在進化論上,斯科普斯審判案提醒人們,進化論是將人與猴子聯繫在一起的理論。
1925年7月20日下午,絕大多數記者因受不了酷熱、專家證詞的枯燥以及似乎不再有新聞亮點的暗淡前景,打道回府,從而錯過了庭審的轉折和高潮——布賴恩同意出庭作證並接受質詢。斯科普斯本人則撰寫一些最新的新聞故事,填補那些缺席記者留下的欄目空缺。
目的是羞辱國務卿而不是打贏官司
布賴恩認為,第一次世界大戰就是德國進化論教育的一大直接惡果,而美國道德倫理水準的普遍衰敗也歸因於進化論的講授。關於進化論本身,布賴恩也提出了質疑。他準備了一份長篇演說,意在對進化論的真實性和充分性進行詳細的質疑,但被達羅和法官勞斯頓制止了。
傳喚對方律師作證嚴重不合規矩,所以傳喚“布賴恩出庭作證”這一計謀,耗費了被告方數天的時間。達羅的目的在於愚弄甚至羞辱布賴恩,而不是替斯科普斯辯護或者尋求真理。
在庭審期間斯科普斯是有機會免於定罪和刑事審判的。但達羅說:“為節省時間,就請法庭讓陪審團給斯科普斯定罪吧。”達羅的動議為該案抗訴到高一級法院打開了大門。1927年1月15日,田納西高等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即認定巴特勒法案是合憲法的,斯科普斯有罪。
之後,廢除路易斯安娜州的反進化論法律也抗訴到了聯邦最高法院。
全美72位諾貝爾獎獲得者、17個州的科學院和其他7個科學專業團體聯合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遞交了請願書,認為所謂的“創世科學”只不過是經過偽裝的宗教。1987年6月,聯邦最高法院以7票對2票判處路易斯安娜州的“平衡法案”非法,廢除了最後一個反進化論法律
宣判後達羅宣稱:“我們在此盡了自己的全力,來擊退一種正在滋生蔓延於近代世界的濁流,即以宗教信條來驗證科學上的每一個事實。”而斯科普斯則強調判其有罪是不公正的,他將秉承學術自由的理念一如既往地去抗爭到底。媒體則認為,被告雖然敗訴,但進化論卻獲得普及,斯科普斯審判案是達爾文主義大獲全勝的一大經典案例。
但進化論的教學水平實際上是下降了。直到1967-1970年間,反進化論法才在田納西、阿肯色和密西西比三州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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