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著手

犯罪著手是指行為人已開始實行構成某種犯罪必要條件的行為。是犯罪預備的結束,實行犯罪的開始,而實行犯罪又是犯罪著手的延續。衡量是否犯罪著手,可以從以下三方面把握:(1)某一行為的客觀發展,已經達到開始直接受犯某種犯罪客體時,可以認為犯罪著手。(2)按照刑法分則的規定,行為人的行為是構成某種犯罪的必要條件時,只要行為人開始實施這種行為,可認為犯罪著手。(3)從與犯罪著手有密切聯繫的犯罪時間和犯罪地點上,考察和確定行為是否處於犯罪著手狀態。

考慮實行行為是否已有明確的犯罪意圖。著手犯罪是以行為人具有犯罪意圖為前提的,如同是擦燃火柴,既可以用於點燃香菸,也可以用來放火。只有為了放火而擦燃火柴的行為,才能成為放火罪的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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