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威懾方法

犯罪威懾方法(deterrent method to offense)是指運用刑罰懲罰制止與遏制犯罪行為,對其產生威懾作用的方法。主要有:(1)提高破案效率,嚴格執法。使犯罪人從萌生犯罪動機之初便意識到刑罰的不可避免,破除其僥倖心理。(2)調整刑事政策,適時開展“嚴打”。當犯罪案件上升,犯罪者氣焰囂張時,應提高刑罰的嚴厲性,使刑罰懲罰具有一定強度,形成對犯罪行為的抑制性反應。

(加強刑罰的及時性。懲罰越及時,越能建立相應的條件反射,產生應有的效果,反之,則收效甚微。從重從快打擊犯罪,能加強刑罰的效果。堅持刑罰的一貫性。即保持刑罰執行的連貫性,不因時因人而異,不致有大的起伏變化。保持刑罰的均衡性。即刑罰懲罰在各地區之間及各刑事案件之間應當均衡一致,防止刑罰的畸輕畸重而使犯罪人產生不公平感,形成逆反心理,不畏懼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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