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因果關係

犯罪因果關係又稱“刑法上的因果關係”。關於它的含義,有四種不同的理解:(1)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2)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3)違法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4)犯罪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關於它的性質,刑法理論上有各種不同的觀點,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1)只能是一種必然的因果關係。(2)既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也有偶然的因果關係。(3)任何具體的因果關係都是偶然性與必然性的統一。

刑法上沒有由純粹的必然性構成的因果關係,也沒有由純粹的偶然性構成的因果關係。(〇在刑法上應統一使用因果關係這個概念,沒有必要在前面加上“必然”或“偶然”兩個字。在西方國家刑法理論中,也存在“條件說”、“底因說”、“相當因果關係說”等觀點。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是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之一,因此,確定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杲關係、對定罪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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