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表示

犯意表示又稱“犯意流露”。以口頭、文字或者其他方式對犯罪決意的單純表露。屬於思想範疇,尚未開始實行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因而不構成犯罪。但是在各國權隸制刑法和封建刑法中,均有處罰犯意表示的規定與實踐。犯意表示與犯罪預備不同,犯罪預備是為著手實行和完成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一般應負刑事責任。而犯意表示尚屬於思想範疇,不一是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因而不負刑事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犯意表示
  • 特徵:人具有真實的犯罪意圖
  • 區別:有無預備行為
  • 注意:沒有實際的準備行為
概念,區別,表示認定,

概念

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方式,將真實犯罪意圖表現於外部的行為。
其特徵是:表示人具有真實的犯罪意圖;並用口頭、書面、手勢或者其他可以使人知曉的方法向他人表露犯罪意圖;犯意表示是犯意的單純流露,不能為犯罪製造條件。

區別

預備犯和犯意表示的區別:有無預備行為。
主要看有沒有實際的犯罪準備行為。如果行為人流露出某種犯罪的意思,比如說,我真恨某某人,我真想把他給殺了!或者說現在這個社會人不發橫財不富,馬不食夜草不肥,自己將來也想當江洋大盜或者貪官污吏之類的話,但是沒有任何行動,僅僅是一種犯罪意思的表露,這本身不是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預備。這一點是要注意的,因為刑法只懲罰有行為的情況,即所謂“思想不犯罪”。

表示認定

雖然犯罪意思是通過言語、文字的形式流露出來,但是這種流露如果是為了實施某一個犯罪的,那么這種語言的表示或是文字的表示,實際是為了實施某種犯罪而採取的預備行為,而不僅僅是犯意流露,比如說,某人為了犯罪,邀約、聯絡、勾結共同犯罪人,商定犯罪計畫、方案,這就不僅僅是犯意流露,而是實實在在的預備行為。
有時,言語表示本身還是一種實行行為。如對他人發出威脅,你給我錢,你不給我錢,我就把你的家給炸了,把你的孩子給綁架了。這種情況看起來好像也是語言方式表示的,但是這種語言不是單純的犯意流露問題,是一個敲詐勒索的威脅行為(通過威脅敲詐勒索),並且還是一個犯罪(敲詐勒索)的實行行為。
總之,一定要注意:一方面,沒有實際的準備行為,僅僅有犯意流露的,這不能算是犯罪;另一方面,人們通過語言、文字表示出來的東西並非都是犯意的流露,有可能本身就是一個犯罪行為,在這種場合就應該認定有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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