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通信制度是中國勞改機關獄政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犯人服刑期間與親屬來往信件的有關制度。根據勞改機關的有關規定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犯人在服刑期間可以與其親屬通信,但一律使用信箱代號;犯人發收的一切信件,必須經過管教人員的檢查,如發現有妨礙犯人改造或泄露勞改單位機密的信件,應予扣留,並對犯人進行教育或作其他處理。
少數民族犯人與親屬通信,可以使用其本民族語言文字。犯人與國外和港、澳、台的直系親屬通信,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廳(局)、勞改局審查批准。非直系親屬,一律不準通信。外藉犯人可以和其親屬、監護人或者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通信,但收發的信件,應當經過監管單位的檢查,經檢查無問題者予以轉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