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質說

特質說是一種人格理論。認為人格由許多特質要素構成,特質是構成人格的最小單位,使一個人的行動具有一貫傾向性,如開朗的、好發脾氣的等等。各人之間只有量的差別,沒有質的不同,正是量的不同使每個人具有不同的人格。創 1532 始人為美國心理學家 G.W.奧爾波特,他認為,人格的各種特質都可分為普通特質和特有特質。前者是在一定社會文化形態下,人所共有的; 後者為個人所有,能表現出真正的個人傾向。美國心理學家 R.B.卡特爾運用因素分析的技術進行研究,認為人格具有 5 個特質階層。

第一層:個別特質(個人具有的特質)和共同特質(某一地區、某一集團中各成員共有的特質); 第二層:表面特質(經常發生的、從外部可以直接觀察的行為表現)和根源特質(內蘊的潛在因子,構成人格的基本特質);第三層:體質特質(由身體內部條件構成)和環境特質(起源於環境,後天習得);第四層:動力特質(使人趨向於某一目標的行動動力)、能力特質(表現於知覺及運動的個別差異方面)及氣質特質(遺傳因素之一,具有一貫性);第五層:把動力特質分為能(與生俱有的)和非能(由於社會文化的互動影響而在經驗中發生的根源特質)。這一層還包括從能力物質中分出的知覺與運動兩個方面。
R.B.卡特爾認為,構成人格的各種特質之間,是作為整體的機能相互關聯的。英國心理學家艾森克提出人格階層構造論,認為從上到下為:類型、特質、習慣的反應和特殊的反應。還提出人格維度的理論,認為人格可以從兩個維度進行描述:(1)內傾與外傾;(2)情緒穩定和情緒不穩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