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等殘廢

特等殘廢,傷殘軍人的殘廢等級。有關檔案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勞作能力全失且必須有專人照顧者,為特等殘廢:(1)失去三肢以上者;(2)三肢以上癱瘓者;(3)具有一等兩條者;(4)具有一等和二等甲級各一種情形者;(5)上肢或下肢全部失去,不能安裝假腿假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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