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保用品是指在勞動作業生產過程中對人體起到特殊保護作用的安全防護用品,與之對應的是普通勞保用品,如勞保手套、勞保鞋等。常見的特種勞保用品有安全帽、防砸鞋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 外文名:Special labor protection articles
  • 對應概念:普通勞保用品
  • 常見用品:安全帽、防砸鞋等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險的個人防護用品。它又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國家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誌管理制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具體包含以下內容: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一、頭部護具類
安全帽
二、呼吸護具類
防塵口罩
過濾式防毒面具
自給式空氣呼吸器
長管面具
三、眼(面)護具類
焊接眼面防護具
防衝擊眼護具
四、防護服類
阻燃防護服
防靜電工作服
五、防護鞋類
保護足趾安全鞋
防靜電鞋、導電鞋
防刺穿鞋
膠面防砸安全靴
電絕緣鞋
耐酸鹼皮鞋
耐酸鹼膠靴
耐酸鹼塑膠模壓靴
六、防墜落護具類
安全帶
安全網
密目式安全立網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認證應具備的條件
3.1 產品製造商
3.1.1 具有所在國的合法經營資格(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明等);
3.1.2 所製造的產品應符合現行有效的中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
3.1.3 必須滿足生產所必須具備的條件(生產場所、設備、檢測、管理等);
3.1.4 必須滿足生產所必須具備的人資條件(操作人員、技術人員、檢測認識、管理人員等);
3.1.5 生產產品所必須具備的相關技術性、控制性、指導性資料;
3.1.6 有完善的管理機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產品安全防護性能保障體系;
3.1.7 法律、法規、行業規範、標準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國內代理商、進口商及其他單位
3.2.1 具有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3.2.2 有與產品製造商簽訂的有效合法的委託協定或長期穩定的供貨契約;
3.2.3 有完善的契約管理制度
3.2.4 有完善的管理機構及健全的管理體系
3.2.5 銷售人員必須熟悉所銷售產品的安全防護性能及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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