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說

特徵說指的是西方美學史理論之一。主張美的本質在於事物的特徵。1746年由義大利的一個文學社首先提出。後來斯帕萊蒂在其小冊子中較為明確地淪述了美與特徵的關係,認為美是以顯現對象的特徵為標誌的。明確提出這一理論的是德國希爾特,他在考察古蹟的基礎上提出,古蹟表現了美的最淡的所有形式,而特徵就是形式、運動、姿態、儀容、表現、 地方色彩、光和影、濃淡對照及體態所由分辨的那樣確定的個性。

特徵說由歌德進一步指出具有特徵的是內容給藝術家提供美的各種形式,藝術家能發展這些形式訂趨全並把它們轉化成美的,應從特徵出發來達到美。犁辨蒸法國丹納在《藝術哲學》中認為,藝術的 目的在於使對象的某--個灑煮洪棄“主要特徵”亦臭乎即藝術淋章婆家對那個對象所抱的主要觀念顯得特腿設擊尋別清楚。特徵說剃舟拘在擺脫藝術美研究中的抽象性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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