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刑釋人員

特困刑釋人員是刑滿釋放人員中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可就的“三無人員”以及喪失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困刑釋人員
  • 含義:刑滿釋放人員中無家可歸
  • 救助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救助工作,救助對象,常年救助對象,臨時救助對象,救助程式,主要內容,

救助工作

為確保特困刑釋人員回歸社會後能夠有一個穩定的刑釋人員的救助工作。
要做好特困刑釋人員生活救助工作,首先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以保障特困刑釋人員基本生活為目標,以規範管理、完善措施、建章立制為重點,統一思想,轉變觀念,加強領導,努力搭建特困刑釋人員社會救助平台,為促進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服務。
其次必須堅持“政府救濟、社會互助、子女贍養,穩定土地政策”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合理確定對象、科學劃分標準、突出救助重點,採取政府救助與社會互助相結合,生活救助與扶持生產相結合,定期救助與臨時救助相結合的方式和方法,切實保障全縣特困刑釋人員的基本生活。

救助對象

必須明確救助對象,特困刑釋人員社會救助對象可以分為常年救助對象和臨時救助對象兩大類。

常年救助對象

常年救助對象主要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因病、因殘、因災導致家庭喪失主要勞動力,難以維持日常基本生活的特困家庭;家庭沒有住房,靠租房度日,無固定收入的。

臨時救助對象

臨時救助對象主要為:有勞動能力,但因病、因殘、因災、因自然條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缺乏一技之長,就業有困難的。

救助程式

1、由本人提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村(居)民小組核實後報村(居)委會;
2、由村(居)委會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初定救助對象和類別,在村(居)務公開欄張榜公布3天以上,廣泛聽取意見後,報鄉(鎮)、街道辦審核;
3、鄉(鎮)、街道辦審核後,將確定的救助對象和類別上報縣級民政局審批;
4、縣級民政局審批後,再次在村(居)務公開欄張榜公布3天以上,如無異議,則確定為救助對象;明確對象後,必須加強對特困刑釋人員社會救助的管理。
對常年救助對象發放《特困刑釋人員救助證》,每人一證;對臨時救助對象發放《特困刑釋人員臨時救助卡》。《救助證》和《救助卡》每年審核一次。
在年度審核中,要按照救助對象的確定程式進行“評議、審核、審批”,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有進有出,動態管理。
對常年救助對象實行定期定量救濟,由鄉(鎮)、街道辦按季度發放救濟款。
對臨時救助對象由鄉(鎮)、街道辦半年發放一次救濟款。
在有條件的地方,常年救助對象的救濟資金要儘量通過當地信用社發放。臨時救助對象救濟資金的發放要採取集中公開發放。在發放過程中,要堅持戴帽到戶,要做到“對象名單一致、救助標準一致、填寫表證一致”,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主要內容

特困刑釋人員社會救助制度,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係到特困刑釋人員的切身利益。應該認真組織實施,搞好協調,切實把這項惠及特困刑釋人員的“民心工程”抓緊抓好。
(一)爭取各級政府把完善特困刑釋人員社會救助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困刑釋人員社會救助工作機構和服務網路,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證特困刑釋人員救助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做好特困刑釋人員社會救助工作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認真落實特困刑釋人員社會救助的有關政策措施,共同做好特困刑釋人員的救助工作。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當好參謀,加強管理,規範操作,切實做好各項具體工作。財政部門要落實好本級救濟資金,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衛生、教育、農業、扶貧等部門要在特困刑釋人員醫療、子女就學、農業技術培訓、扶貧項目扶持等方面制定相關的救助措施,形成全社會扶貧幫困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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