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累犯制

特別累犯制是指刑法只規定對屢犯同種之罪或特定不同種之罪者,加重刑罰處罰,除此之外,均不構成累犯的累犯制度。例如,波蘭刑法規定,再犯同樣之罪或同樣目的之罪,為累犯。特刑累犯制的理論觀點認為,累犯加重應當限於再犯同種之罪或特定之罪,否則便不足以證明初次刑罰的無效。

反對觀點則認為,運用刑罰的目的在於消滅罪犯的惡性,以防止各種犯罪的再犯,而不能僅僅著限於某種特定犯罪。由於這一制度只重觀持別累犯而忽視對普通累犯的處罰,故只有少數國家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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