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立法機關

特別立法機關,臨時成立和存在的,用以制定、修改和廢止憲法或其他特別重要的法律的機關,如有的國家為制定憲法而專門成立的制憲會議。它不一定是每個國家必須具有的。對於特別立法機關的地位,各國規定不盡相同。有些國家的普通立法機關的地位比特別立法機關的地位高。在這些國家,特別立法機關不是根據憲法成立的,而是由普通立法機關決定成立的,因而這些國家的特別立法機關實際是普通立法機關臨時委託的立法機關。
在有些國家,特別立法機關的地位高於普通立法機關。還有一些國家,普通立法機關和特別立法機關的地位則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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