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立法機關

中央立法機關,在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立法體制的國家,以整個國家的名義進行立法活動的機關。包括享有國家立法權的機關和中央行政立法機關以及被授權制定全國性法律的臨時性立法機關。在中國的中央一級立法機關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中央立法機關的地位一般高於地方立法機關,地方立法機關的立法一般不能與中央立法機關的立法相牴觸。但各國的具體情況比較複雜。在有些國家,特別是在一些單一制國家,中央立法機關同地方立法機關在立法上的關係完全是從屬性的關係,地方立法機關的立法不能和中央立法機關的立法相悖。在另一些國家,特別是聯邦制國家,中央立法機關和地方立法機關的聯繫要松馳得多,地方立法機關的立法並不是一定和中央立法機關的立法保持一致,有的事項中央立法機關不能立法而只有地方立法機關才能立法,有的事項中央立法機關進行立法後還需要經過地方立法機關的批准,如美國憲法修正案第22條規定:“本條除經各州四分之三的州立法機關關於國會提交各州之日起7年內批准為憲法修正案外,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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