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再生

物資再生即廢舊物資的再生利用,以達到節約資源,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目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資再生
  • 外文名:Material regeneration
廢舊物資回收運作方式,國內電子廢棄物的來源,物資再生行業服務公約,

廢舊物資回收運作方式

1)流動回收點,多是無證經營,無人管理的流動收購人員,他們沒有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直接將收購的廢品轉賣給資源回收筒。隨著城市的發展,城市鋪位價格的提高,城市中心和小區內的廢品收購站越來越少,他們成為回收廢品的主體;
2)通過合法註冊經營的廢品收購站
3)物資回收公司和廢舊物資交易市場,廢品資源回收筒回收的廢舊物資大部分通過他們進入廢品流通市場,回到生產系統。這些廢舊物資中,紙張、塑膠、玻璃、金屬等易於處理好銷售的常規物品回收較為容易,而電池、家電等電子廢棄物的回收處理則是廢舊物資回收的瓶頸。我國目前規範廢舊物資回收的現有一些法律體系不系統、不配套,絕大部分電子垃圾被遊走於大街小巷的小商販收走,經過拆解分類後賣給一些沒有任何資質的“地下工廠”,為未來的環境治理留下巨大的隱患。而以廢舊物資為原料的再生資源企業缺乏技術和相關標準,無法實現廢舊物資的綜合利用,既損失資源又造成了環境污染。

由於氣候的差異、經濟水平等的不同,國內各個城市城市垃圾的管理技術有很大差別,同國外垃圾成分相差更大。國內沒有積累起足夠的基礎數據用來直接論證技術路線的選擇。很多城市在招標時提供的數據也是從個別城市的數據參考獲得的,這些數據同實際情況相差很大。大多數可獲得的資料是基於“廢棄物的收集量”數據,而不是“廢棄物的產生量”數據。而且,國家及各級政府部門,以及許多企業,缺乏對現有各種技術使用實際狀況的了解,不能對現有的技術做出正確的、明確的評價和比較,從而導致了技術選擇上的盲目性。

國內電子廢棄物的來源

居民、小企業、生產商大企業、事業單位、政府部門、電子電器產品

物資再生行業服務公約

第一條為規範行業行為,樹立再生行業形象,加強行業自律,提高行業優質服務水平,根據中國物資再生協會《章程》和再生行業會員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公約,用規範行為履行各項社會管理職責和各種社會義務,參與市場競爭,提高社會效益和企業經濟效益。
第二條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大力倡導“奉公守法、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的職業道德。
第三條接受國家巨觀指導和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密切工商、公安、環保等方面的關係,堅持為生產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的宗旨,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同時,注重社會效益。
第四條本著自主、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積極參與市場競爭,自覺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五條堅持信譽第一的原則,恪守商業信譽,在商品銷售中不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努力提供合格原材料和質優價廉量足的商品,不坑害用戶。
第六條積極推行質量先行負責制,不推諉責任,保護用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經濟契約,杜絕契約欺詐行為及其他利用契約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利益的違法行為。
第八條堅持用戶至上的原則,搞好優質服務,擴大服務範圍,增加服務項目,做好售前、售中、售後服務。
第九條積極創造條件,開展承諾服務,推行文明禮貌用語,樹立行業新風,塑造再生企業新形象,做到企業環境舒心、產品質量放心、為人服務誠心。
第十條改進服務方式,積極開展代理、配送、連鎖經營,減少環節、降低費用、提高工作效率,滿足用戶需要。
第十一條積極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提高市場占有率。
第十二條加強行業信息溝通和聯合,提高物資流通現代化、集約化水平。
第十三條維護本行業企業的正當權益,抵制一切有損於行業企業利益的不良行為。
第十四條注重企業自身建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民主決策,加強職工教
育,提高企業整體素質。
第十五條本公約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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