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連名制

父子連名制是父系制時代父名與子名相連的命名制度。這種制度產生於母系氏族解體﹑父系氏族確立之後。

產生的直接原因﹐一是在母系轉入父系以後﹐世系由按母系計算改為按父系計算﹐在此情況下﹐採用父子連名方式﹐才可以確保父系血統按直系血親承遞﹐並可區分出直系血親與非直系的遠親﹔二是私有財產出現後﹐男子為使父系直系親屬特別是直系子孫享有財產繼承權﹐父子連名制也就隨之出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彝﹑哈尼﹑景頗﹑基諾﹑獨龍﹑怒﹑佤﹑苗﹑瑤﹑珞巴﹑維吾爾﹑哈薩克﹑塔塔爾﹑塔吉克﹑烏孜別克﹑柯爾克孜和俄羅斯等族在部分地區曾保留此習俗。歷史上的納西族﹑白族也通行過這種命名制度。父子連名制既保存在早已進入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民族中﹐也保存在某些私有制還未完全確立﹐階級分化尚不十分明顯的民族裡。有的民族實行父子連名的歷史長達五六十代﹐有的只連二三代。哈尼族﹑基諾族﹑景頗族和廣西大瑤山的瑤族﹐還有父女連名的習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父子連名制
  • 時期:父系制時代
  • 地點:柯爾克孜和俄羅斯等族在部分地區
  • 方式:正推順連法
連名方式,其它,

連名方式

父子連名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 正推順連法﹐即父名在前﹐子名在後﹐以父名最末的一個或二個音節冠於子名之前﹔子名的最末一個或二個音節又冠於孫名之前﹐如此世代相連﹐猶如鏈條一環扣一環。如四川雲南大小涼山貴州的部分彝族﹐名字通常為4個音節﹐具體連法是﹕古候吼茲─吼茲訖得-訖得謀巫─謀巫烏兒─烏兒洛勒─洛勒莫阿─莫阿阿訖─阿訖阿兔……。以烏兒洛勒一代計算﹐洛勒為本人名﹐謀巫為祖名﹐烏兒為父名﹐莫阿為子名﹐阿訖為孫名﹐阿兔為曾孫名。
  2. 逆推反連法﹐即子名在前﹐父名在後﹐亦以父名的一個或二個音節置於子名之後。採用這種方式連名的有佤族﹑貴州台江的苗族和新疆的維吾爾﹑哈薩克等族。佤族的連名法是﹕散比里─比里松─松薩─薩特外─特外克龍─克龍猛─猛康─康更……。散為曾孫名﹐比里為孫名﹐松為子名﹐薩為本人名﹐特外為父名﹐克龍為祖父名﹐猛為曾祖父名。
  3. 冠姓連名法﹐即在名字之前或名字之後加上姓氏。如白族歷史上的大理國有三個國主的姓名是﹕段智祥段祥興段興智﹐分別為祖父名﹑父名和本人名。日本至今尚有此種遺存。
在三種連名方式中﹐採用正推順連的民族比較多。
很多民族在歷史發展中逐漸漢化,採用了漢族的兄弟排行制度,而放棄了這一制度。
父子連名制

其它

某些民族由於名字相同的人較多﹐為便於區別﹐有的在父名﹑本名之前或本名﹑父名之後加上祖父名﹐有的加上家族名或部落名。前者如貴州台江苗族﹐後者如獨龍族﹑塔塔爾族等。見面稱呼時﹐一般只叫本人名﹐不連稱父名﹑家族名或部落名﹐更不連稱祖父名。若連稱父名和祖父名﹐則被認為是對其祖先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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