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然可觀

燦然可觀

燦然可觀是漢語中形容事物鮮明耀眼、具有較高觀賞價值或成就的成語,與"粲然可觀"為同一成語的異體寫法,具有約200年歷史。該成語既可形容自然景觀的絢麗多彩,亦可描述社會成就的顯著成果,在清代馬建忠《上李伯相言出洋工課書》中就曾用於讚頌政事治理的顯著成效。現代套用領域涵蓋文化藝術作品製作、人物形象塑造及商業項目成果展示等,其核心語義聚焦於通過鮮明特徵引發讚嘆的審美體驗。

基本介紹

  • 拼音:càn rán kě guān
  • 同義詞:粲然可觀
  • 出處:清代文獻
  • 結構:偏正式
  • 詞性:形容詞性
  • 用法:作謂語、定語
釋義與演變,套用場景,文獻用例,相關成語,

釋義與演變

作為異寫成語,"燦然可觀"與"粲然可觀"在《新編成語大詞典》中被標註為同一詞源的不同書寫形式。核心語義包含雙重特性:
  • 視覺層面的"鮮明耀眼",強調色彩或形態的奪目效果
  • 價值層面的"值得觀看",突出事物蘊含的欣賞價值或實踐成效
在歷史演變過程中,"燦"側重光彩奪目的物理屬性,"粲"則更強調精妙美好的抽象特質,現代漢語中兩種寫法具有同等使用效力。

套用場景

該成語主要套用於四大領域:
  1. 自然景觀:形容日落晚霞、自然奇觀等視覺衝擊強烈的景象,如"火紅夕陽將天際染成燦然可觀的畫卷"
  2. 人物塑造:描述人物出眾的外貌特徵與氣質表現,特指兼具視覺美感與內在修養的個體形象
  3. 文化創作:評價影視劇作、藝術展覽等文化產品的製作水準,如古裝劇通過精緻服化道呈現"燦然可觀的視覺盛宴"
  4. 社會成就:用於總結項目實施或制度建設取得的顯著成果,典型用例見清代文獻對分權治理體製成效的讚譽

文獻用例

清代學者馬建忠在考察西方政體時記載:"其定法、執法、審法之權,分而任之,不責一身,權不相侵,故其政事綱舉目張,燦然可觀。"此例通過三權分立制度的實施效果,展現該成語在描述社會治理成效時的特殊表現力,既包含制度設計的精巧性(燦然),又強調實踐成果的可觀性。

相關成語

在語義網路中存在三組關聯表達:
  • 順接辭彙:觀者如市、觀火之明等承接"可觀"語義的成語
  • 逆接辭彙:璧聯珠燦等以"燦"字收尾的成語
  • 近義表達:燦爛炳煥、燦若列星等同屬"燦"字系的形容詞性成語
使用中需注意語境適配性,在描述抽象成就時,"燦然可觀"比"金碧輝煌"等具象化成語更具概括性,而與"粲然可觀"相比則更強調成就的鮮明特性而非規模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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