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收支的核算

營業外收支的核算是指對企業發生的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支出的核算。營業外收支包括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處理固定資產淨收益和淨損失,確實無法支付而應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教育費附加返還款以及非常損失、非常停工損失等。為了正確反映營業外收支,應設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兩個科目;兩個科目還應按收支項目設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企業發生的營業外收入,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銀行存款”、“現金”、“固定資產清理”、“應付帳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企業發生的營業外支出,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清理”、“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由於營業外收支構成利潤總額的項目。因此,期末應將營業外收支轉入本年利潤,即借記“營業外收入”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科目。結轉後營業外收支科目無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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