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總額的核算

利潤總額的核算是指對企以生產經營最終成果的會計核算。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三十條規定;企業的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淨收益和營業外收支淨額。營業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和各種流轉稅及附加稅費的數額。投資淨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後的數額。營業外收支淨額為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後的數額。為了正確反映企業利潤總額,應設定“本年利潤”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實現的利潤(或虧損)總額,一律通過“本年利潤”科目進行核算。期末結轉利潤時,企業應將“產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即借記“產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將“產品銷售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產品銷售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營業外支出”等科目的期末餘額,分別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即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產品銷售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產品銷售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將“投資收益”科目的淨收益,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即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如為投資損失,則作相反會計分錄。年度終了,企業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後結出的本年實現的利潤總額或虧損總額,即“本年利潤”科目,如貸方餘額反映的是企業盈利借方餘額則指企業虧損,將“本年利潤”,科目的餘額全部轉入“利潤分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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