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帶氣旋的分類與名稱

熱帶氣旋,是發生在熱帶海洋上的一種強烈風暴。

熱帶氣旋是發生在熱帶海洋上的一種強烈風暴,它常帶來狂風暴雨,引起驚濤駭浪,破壞力很大,威脅著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是一種危害很大的災害性天氣。我國是世界上少數幾個受熱帶氣旋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從華南到東北漫長的沿海地區都有可能受到其嚴重的威脅。據估計,全球由於熱帶氣旋的影響,平均每年造成2萬人死亡和60一70億美元的經濟損失。
熱帶氣旋雖然是一種嚴重的自然災害,它也有有益的一面。它是低緯度地區降水的主要來源。例如,在南亞和東南亞地區,熱帶氣旋降水約占全年雨量的l/4;美國東部海岸熱帶氣旋降水占年雨量的1/3;在我國華南夏秋季節也是以熱帶氣旋降水為主。因此它對這些地區的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用水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另外,當久旱少雨時,熱帶氣旋降水常常是解除旱象的主要因素。熱帶氣旋造成的海水混合也被認為是發展漁業生產的有利條件。甚至有人認為,熱帶氣旋可能是保持所有生物生存所必需的地球熱量平衡的一個關鍵要素。
發生在洋面上的熱帶氣旋,在不同地區沿襲使用不同的名稱。如發生在太平洋地區的熱帶氣旋稱為颱風,發生在印度洋地區的稱為熱帶風暴,發生於大西洋地區的稱為颶風,澳大利亞地區稱為“wjllle”風。
目前世界各國對熱帶氣旋的定義和分類標準並不完全相同,國際上比較通用的標準是按照熱帶氣旋的強度(即氣旋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進行分類。我國中央氣象台曾以此為標準將熱
帶氣旋分為以下三級: (1)熱帶氣旋 最大風速為10.8~17.1米/秒(相當於風力6~7級); (2)颱風 最大風速為17.2~32.6米/秒(相當於風力8~11級); (3)強颱風 最大風速大於32.6米/秒(12級以上)。
從1989年開始,我國採用世界氣象組織規定的統一標準,按氣旋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將熱帶氣旋劃分為四級: (1)風力<8級為熱帶低壓 (2)風力8-9級為熱帶風暴 (3)風力10—11級為強熱帶風暴 (4)風力≥12級為颱風或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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