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卓為

熊卓為

熊卓為,是北京大學的一位醫學教授,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員,她關於脂蛋白的研究,獲得了兩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熊卓為教授於生於武漢一個醫學世家,父親熊旭林教授是全國著名的泌尿科專家,母親管慧英教授是著名兒科專家。她在農村插隊時17歲加入中國共產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熊卓為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56年
  • 逝世日期:2006年1月31日
  • 職業:醫學教授
  • 畢業院校:同濟醫科大學
  • 主要成就:獲得了兩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人物生平,人物簡介,人物經歷,離奇死亡,綜述,手術前,手術後,搶救時,病案造假,查房記錄,常規檢查,傳染病檢查,化驗單,其他問題,事故原因,身體狀態不佳,準備不充分,診斷錯誤,搶救錯誤,違反常規,啟示,

人物生平

人物簡介

國籍:澳大利亞,畢業於澳大利亞莫納什(Monash University)大學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員
新加坡國家心臟中心首席高級科學家
重要事件:2006年1月31日,因發生術後併發症肺栓塞,搶救無效死亡

人物經歷

1977年作為文革後第一屆大學生考入武漢同濟醫科大學。畢業後分配到武漢協和醫院做兒科醫生,因工作和研究業績突出而最先被破格提拔為兒科主治醫生,期間發表大量學術文章並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1989年出國到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皇家兒童醫院做進修醫生。1992年考入澳大利亞蒙納仕(Monash)大學醫學院攻讀博士課程,1997年五月獲得醫學博士學位。同年進入新加坡國立大學醫學院做博士後。1998年底返聘回蒙納仕(Monash)大學醫學院做研究員。1999年受聘新加坡國家心臟中心,歷任該中心研究員,首席研究員,首席科學家等職位,並創建生物和脂蛋白研究所。自2004年3月以澳籍華人外國專家的身份受聘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員、教授。在任職期間,對心血管研究所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研究生培養、實驗員培訓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並申請獲得了兩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985”課題和“211”工程等多項課題,為心血管研究所的科研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熊卓為熊卓為
這位研究成果豐碩的北大醫學教授,可能從來不會想到,她的生命竟然因為許多人為原因終結在北大第一醫院,而這裡正是她生前從事研究和工作的地方。 因脊柱移位於2006年1月23日中午入住北大醫院,在沒有進行必要的身體狀況檢查和觀察的情況下,早晨八點多即進行手術,術後第二天開始患者即感小腿脹痛及各種血栓形成症狀,醫生沒有做任何檢測,監控和採取治療手段,到術後第6天即1月30日22點10分突發肺栓塞,經搶救無效於1月31日凌晨4時50分死亡。
熊卓為熊卓為
死者家屬懷疑這是一起嚴重的醫療事故,在極度悲傷中,家屬經過和通過北大領導與院方一年時間的談判協調,北大醫院和醫生仍拒不承認有任何過錯,無奈只得將案情公布於天下,請天下良知評斷,並以此為例,為天下所有的醫療糾紛弱勢群體呼喚公正公平,以此挽救更多無辜病患的生命和痛不欲生的家庭。
2009年11月3日,CCTV-2經濟半小時欄目全面報導了熊卓為醫療事故案。

離奇死亡

綜述

據熊卓為的丈夫王建國回憶,2005年12月,熊卓為因長期伏案工作,有些腰疼,到北大第一醫院拍片之後發現腰椎出現輕度滑脫,北大第一醫院的骨科主任李淳德診斷需要儘快手術。2006年1月31日,手術後的第七天,北大第一醫院宣布,熊卓為因發生術後併發症肺栓塞,搶救無效死亡。

手術前

手術前醫生應該把手術的風險和嚴重性告訴患者和家屬,但醫生在手術前沒有這么做,相反,醫生在為患者做手術前信誓旦旦承諾病人術後三四天即可下床,一周即可出院,手術費只要五萬元。並且,醫生在患者進院前每隔半小時就打電話催促患者進院手術,說不做手術可能會截癱。患者患的是脊柱一度移位,並不像醫生說的這么嚴重。
患者脊柱移位手術及住院一周的價格接近12萬元,不屬小手術,術前必須做所有必要的身體檢查和觀察,並有慎重的手術方案討論,包括邀請家屬參入,但醫院並沒有這樣做。患者屬於具有手術高危因素的病人,患有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肥胖,女性,年齡50,術後長期臥床,這些醫學界公認的脊柱手術高危因素非常可能導致血栓形成而致命,術後應該卻沒有採取任何抗凝措施。

手術後

患者術後出現各種血栓症狀,醫生必須但卻沒有對患者的血液流變情況做任何檢測,監控和採取任何治療手段。患者術前服用阿斯匹林等多種藥物降血脂血糖和高血壓,術前醫生要求患者停止服用阿斯匹林,術後應該但卻沒有讓病人恢復服用。
熊卓為的丈夫熊卓為的丈夫
醫生明知患者有多種手術高危因素,明知為此類有高危因素的病人做脊柱移位手術容易導致肺栓塞,明知肺栓塞致命,因為這是醫學常識,作為全國最好的三級甲等醫院的北大醫院的主任醫生,作為主刀的骨科主任李淳德不可能不懂這樣的常識,像這樣的情況,醫生不應該鼓勵患者做手術但卻鼓勵做手術,並且入院不到24小時不做必要的身體檢查就做手術,還說4天就可以下床。既然已做手術,又明知患者就已經出現血栓形成過程中的各種症狀,醫生必須但卻沒有採取任何預防和治療措施。

搶救時

在病人發生肺栓塞時,診斷延誤,搶救時手忙腳亂,都找不著氧氣罩。如果及時給病人抗凝,也許還有搶救的機會。在進行搶救手術前的一個多小時都沒有採取抗凝措施而只是進行人工心臟起搏,等到搶救手術時,由於長時間人工心臟起搏用力,患者的內臟器官已經損傷滲血。
如果術前醫生不是看重經濟利益而是看重患者的生命價值,不鼓勵患者做手術,或者術後醫院對患者的血液流變情況進行了必要的檢測和監控,對患者在血栓形成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症狀採取抗凝等治療手段,這位優秀的科學家本來是還活著的。

病案造假

熊卓為家屬被這突如其來橫禍擊倒,精神已經崩潰,加之沒有經驗,沒有及時封存病案。等到兩周以後封存病案時,我們發現病案的關鍵部分已經被造假。

查房記錄

在每天的查房記錄中,病人向醫生反映每天症狀的病情記錄大多沒有了。誰都知道,血栓形成過程中病人小腿脹痛難忍,沒有病人會不把脹痛的感覺告訴醫生的。但醫生修改查房記錄後死不承認,陪護家屬的證詞又不能算數,死無對證。

常規檢查

患者23日中午入院,許多常規檢查根本就沒做。但在病案中卻記錄著所有的檢查都在23日下午做了。我們知道許多檢查必須在空腹的情況下做,下午怎么可以做?做了有什麼價值?
我們發現在病案中記錄著患者的血常規和肝功能是分別由兩個不同的檢查員同時在23日下午13點17分完成的檢查。這怎么可能?我們中午才入院,血常規和肝功能檢查需要花不同長度的時間,他們怎么可能正好同時完成?這說明這些檢查結果是患者死亡後補上去的。

傳染病檢查

病案中記錄著醫院對患者的手術前必須做的傳染病(愛滋,梅毒等)檢查結果送出的時間是24日下午14點17分,而患者是在24日早晨8點多做的手術。誰都知道,患者沒有作傳染病檢查之前是嚴禁進手術室做手術的。這說明這份檢查結果是患者死亡後補上去的,也說明醫院對患者在手術前根本就沒有做必要的檢查,嚴重違反了常規。

化驗單

更為嚴重的是對患者血栓的化驗單造假。患者的血栓是在1月31日凌晨在搶救過程中取出的,而血栓化驗單上的日期是1月29日。那時患者還活著,血栓根本還沒有取出來,怎么化驗?這說明他們是在手忙腳亂中造假。為什麼造假?因為血栓的性質(脂肪血栓、混合血栓還是紅色血栓)與醫院沒有對患者採取抗凝措施和恢復服用阿司匹林的後果有關!只要他們能把脂肪血栓或混合血栓造假成紅色血栓,他們就可能部分逃脫因沒有對患者採取抗凝措施和恢復服用阿司匹林帶來的死亡後果的責任!如此造假,何其毒也。
患者根本就沒有胃潰瘍,為了逃脫因沒有對患者採取抗凝措施和恢復服用阿司匹林帶來的死亡後果的責任,院方硬說患者有胃潰瘍,所以不能採取抗血凝的措施,以免造成胃出血。他們造假但是忘記了邏輯:如果患者有胃潰瘍還鼓勵患者做這樣的手術,那不等於明知故犯,把患者往死里推嗎?不等於醫療犯罪謀殺嗎?

其他問題

弱者如何向醫院討回公道?
在醫療糾紛中,病方的名字永遠是弱者,尤其是面對北大醫院這樣的強大勢力,無異雞蛋碰石頭。如果沒有社會力量出來主持公道,這官司打不打都是輸!
醫院是醫療糾紛的被告方,但同時又是醫療事故的鑑定者,醫院自己評鑑自己的醫療事故,他們是運動員同時又是裁判員,完全沒有評鑑的制衡機制。
北大醫院為熊卓為教授做手術的骨科主任李淳德醫生同時也是北京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成員,全北京的醫院骨科教授主任都是他的同行或朋友,抬頭不見低頭見,即使李淳德醫生不參加此次醫療事故的評鑑,能保證同一系統的其他專家的評鑑公平嗎?
醫院尤其是北大醫院財雄勢大,關係如網,有一個律師團隊長期幫他們對付弱勢群體,對付無財無勢的病方原告。病方告醫院,如同一弱夫對付強勢的千軍萬馬。
由於對醫院沒有監控制度,一旦出現醫療事故,醫院便可以有領導有組織的篡改和假造病人病案,以逃避事故責任,這幾乎已經是公開的秘密。病方不懂專業,也看不懂病案,只得任醫院魚肉,玩弄於股掌之中。
醫院常常有醫療官司,加之財雄勢大,非常了解法院,在司法方面占有明顯的優勢。
大多數醫院是國有的,衛生部門作為所有者,常常偏向醫院一方的利益。比方,衛生部規定發生醫療糾紛時,病方不準複印主觀病歷。
以上問題可能是每家的事,天下人的事。我們衷心求助有良心的醫生,有道德的醫院,求助政府的有關部門,求助天下的相關專家、律師、法官、與我們有相似悲劇的受害者及家屬,求助有良知的天下公正俠義之士,給我們出出主意,這官司到底怎么打?這樣的糾紛到底如何解決?到那裡去解決?或者要找什麼樣的律師,什麼樣的關係才能打這樣的官司?怎樣才能制止那些無良無德的醫院醫生害死更多的無辜者!

事故原因

身體狀態不佳

熊教授當時的身體狀況根本不適合做這種手術:熊教授是一位極度高危的病人,她術前長期患有高脂血症、II型糖尿病、高血壓、高血凝、並長期服用阿司匹林、脊柱手術本身、術後要長期臥床、因手術停用阿司匹林引起反跳、加上她是50歲的女性,如果在這種極度高危狀況下做脊柱手術,術中和術後引起深靜脈血栓而導致肺栓、心栓、腦栓致死的危險性大大增加,並大大高於常規病人!
熊教授患的是脊柱一度輕微滑脫,一個很小的手術就夠,不應該做出不到一周花費十一萬多元的大手術來。這種為創收而過度的手術大大增加了術後引起深靜脈血栓進而導致肺栓、心栓、腦栓致死的危險性。這種視病人有多種高危因素於不顧,草率決定動如此大型的手術且沒有任何預防措施,最終導致病人肺栓塞死亡。這無異於醫療謀殺。

準備不充分

熊卓為博士因脊柱一度輕微滑脫於2006年1月23日中午入住北大醫院,在沒有進行必要的身體狀況檢查和觀察的情況下,第二天早晨八點多即進行手術,術前準備和術前檢查很不充分。
1、沒有做門診檢查,入院後只作了很少的常規檢查。沒有血管的檢查。
2、入院檢查血小板高,肺栓塞與血小板高有正相關關係。沒有作相關檢查就停用阿司匹林,停藥引起反跳作用。
3、對病人高危因素視而不見,沒有任何預防措施,沒有抗凝治療。
4、術前凝血相檢查,不像是病人的,有換化驗單的嫌疑(因病理單不是病人的),因結果與病人實際病情不符。
5、術前討論沒有家屬參加,沒有對病人高危因素的臨床評估,沒有告知家屬術後有肺栓塞的可能性,對術後併發症估計不足,沒有預防措施。

診斷錯誤

熊教授術後第二天開始即出現深度靜脈血栓的各種症狀,醫生不但診斷錯誤,也沒有作任何必要的檢查,更沒有採取任何防治症狀進一步惡化的措施。這是導致熊教授術後第七天死於肺栓塞的最根本原因。
術中沒有任何抗凝措施。術後觀察、預防、檢查均沒有。
1、術後沒有向病人交待要儘早下床活動
2、術後沒有複查凝血情況,即使術前凝血化驗單是病人的,術前正常也並不代表術後也還是正常,不知是否術後已高凝,也無任何預防措施。
3、術後第2天,病人叫腳疼(下肢靜脈血栓的症狀),沒有作任何凝血相及血管超聲等有關靜脈血栓的檢查,只給病人服止痛藥(奇曼丁),主觀判斷是“術後神經痛”延誤了病情的診斷。
4、術後第3天,主治醫師離開醫院,再也沒有看病人。
5、術後第4天,病人足痛蔓延到小腿,疼痛加重,已表現出下肢靜脈血栓的症狀,醫生仍視而不見,仍未作任何檢查,又加了一種止痛藥(泰勒寧),又一次延誤診斷,延誤病情。
6、術後第5天,病人頭暈,仍然未作任何檢查,又一次延誤診斷和治療時間,延誤病情(未作血管超聲及肺CT等,始終未查凝血相)
既然已做手術,又明知患者第二天就已經出現血栓形成過程中的各種症狀,醫生必須但卻沒有採取任何預防和治療措施。

搶救錯誤

熊教授肺栓發生後,醫生使用了錯誤的搶救方法,暴力致使心肝破裂,腹腔積血,完全喪失了通過體外血液循環取出肺栓搶救患者生命的可能性。
搶救階段手忙腳亂,組織無序。術後第7天,病人從晚上10點40開始呼吸困難,到死亡整整6個小時時間,醫生手忙腳亂,找不到氧氣等搶救物品,直到手術取栓前沒有任何溶栓治療,從呼吸困難到手術開始延誤了3個小時的治療時間,可以說搶救並不及時也不合理。
更為嚴重的是,由於醫生用了錯誤的搶救方法,致使熊教授心臟和肝臟因使用暴力嚴重破裂,腹部大量積血,這完全喪失了通過體外血液循環取出肺栓搶救患者生命的可能性。

違反常規

在上述四項中,從患者入院、術前檢查,術後檢查、對症狀採取必要措施、護理、直至搶救整個過程均有違反醫療和護理常規的證據。
沒有及時請相關專業科室會診,直到病危方有其他科室會診,此時已為時已晚,並且無會診記錄。
給北大匯報附屬檔案說明有全科查房討論,但病歷既無相關記錄,又無術前討論記錄,對下肢靜脈血栓形成,肺動脈栓塞等併發症預防隻字未提,更無如何處理的記錄。
護理記錄極其簡單,說明護理,病情監測疏忽,病房管理混亂。

啟示

事故在於現行執業醫師考試制度存在缺陷!
現狀:較真的話,教學醫院都有“非法行醫”行為
整個事情的起因是:2005年12月,熊卓為教授到北大醫院治療腰疼,手術後第7天,熊卓為搶救無效死亡。熊教授的丈夫在調查中發現,當時搶救的主治醫生竟然是沒有行醫資格的北大醫學院的學生,於是他據此到法院起訴了北大醫院。此案在2009年7月1日由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在二審開庭前,有關媒體的報導讓此事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大醫院裡存在“非法行醫”的說法更是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 “按媒體的報導,如果較真的話,全國的教學醫院都有‘非法行醫’行為。”北京一家大醫院的知名主任醫師針對北大醫院事件對記者如此評說。 這名主任醫師認為,存在這種現象的原因是,教學醫院有接受醫學生實習的責任,同時醫院的正式編制很少,但工作量大,尤其是北京的一些大醫院,所以就需要學生來做臨時工的工作,而且醫生在大型手術時,需要多人輔助配合,會有實習、見習醫生和住院醫生上手。
在網際網路的論壇上,討論該事件的不少網友均表示,有過被實習醫生獨立接診的經歷,特別是在教學型的醫學院附屬醫院最為普遍。
記者在北大醫學部了解到,北京大學臨床醫學專業為8年制本碩博連讀,學生在校接受一段時間專業學習後,還需前往相關醫院進行教學實踐和學習。 北京大學醫學部的多名臨床醫學生告訴記者,他們用3年半的時間在北大本部和醫學部實習,然後用4年半的時間在北大第一醫院、北大第三醫院等教學醫院學習和實踐。 一名學生介紹,在醫院的4年多時間,前兩年他們的身份是實習醫生和見習醫生,除了上課外,還抄寫病歷、協助主治醫生了解病史等,但不得自主診斷開處方。之後轉為住院醫生,就可以看病開處方了,但必須有指導主治醫生的認可蓋章。 中國醫師協會副秘書長陸君認為,在年輕醫生成長過程中,必須要有到醫院實習的經歷,但在其實習過程中從事的臨床實踐活動,按刑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不能界定為“非法行醫”,但必須要有指導醫生負責,否則屬於管理失職。
缺陷:最快獲得行醫資格也需在醫院無證工作2年
在“北大第一醫院學生行醫致人死亡”一案中,北大醫院堅決否認有“非法行醫”或“無證行醫”等現象,稱熊卓為案涉及的住院醫師於崢嶸當時已經取得《醫師資格證書》。 “我挺委屈。”被死者家屬指認當時“非法行醫”的當事人之一的於崢嶸對記者說,自己沒有任何過錯,“參加一個考試,合格發兩個本,《醫師執業證書》晚於《醫師資格證書》發到手中也不是我造成的。” 陸君介紹說,臨床醫學畢業生要獲得《醫師執業證書》必須參加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考試;本科畢業生必須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一年才能參加考試;低於本科學歷者只能先通過助理醫師考試,然後再工作滿若干年後才能參加執業醫師考試。畢業生拿到《醫師執業證書》後,才能正式獲得行醫資格。 剛剛獲得《醫師執業證書》的解放軍301醫院的曹醫生認為,導致見習醫生、醫學研究生在醫院無證行醫的根源,在於現行執業醫師考試制度存在缺陷。
醫院反駁:報導失實斷章取義
昨日,北大醫院對央視“經濟半小時”欄目報導作出書面回應(有刪節):
1月3日21時許,央視“經濟半小時”欄目播出了一檔題為《北大醫學教授為何死在北大醫院?》的節目,其中多次提到我院“非法行醫”,該報導內容失實、斷章取義,及其嚴重地毀壞了我院的名譽。
死者熊卓為術後發生了肺栓塞併發症,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在重症監護室死亡。肺栓塞乃骨科術後臥床可能發生的致死性的併發症之一,而手術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認。
新聞記者並非骨科專家,卻公然使用“治死”作為主標題內容聳人聽聞,有悖於記者的職業道德!
此外,節目中多次出現“非法行醫”或“無證行醫”等辭彙,亦非屬實報導。為熊卓為施行手術的主治大夫李淳德系我院骨科主任,是醫院的註冊醫師,其他相關醫師亦不存在“非法行醫”的情況,本案涉及的住院醫師於崢嶸亦已取得醫師資格……
該節目在本案二審的兩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負責任的報導將有可能幹涉司法,嚴重影響司法的公正性……
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委員會北京大學第一醫院2009年11月3日
疑點一
未用抗凝劑導致死亡?
王建國說,熊卓為是先一天中午入院,次日早晨即做手術,醫院沒有門診推薦,沒有入院病歷,更沒有術前討論。違反了對老齡病人(49歲屬老齡病人)進行手術前必須有的觀察期的規定。而且,妻子出現肺栓塞前的十幾個小時,就發現了呼吸困難的情況,然而院方在已經預知風險的情況下,沒有採取相應的措施,放任肺栓塞的發生。
王建國還說:手術後,熊卓為腳就開始脹,腿部腫脹得厲害。但他們不僅沒有給她檢測,還給她吃大量的止痛藥,以掩蓋血栓疼痛的表征。王建國說,“後來才知道,那時候她已經血栓很嚴重了,呼吸不暢,那肺肯定受到影響,但他們還是沒採取措施。”
疑點二
病歷多處遭遇修改?
王建國和律師還發現,病歷也存在被修改的痕跡。經統計,被修改的地方不下10處。
王建國說,妻子熊卓為當初明明是自己走著進醫院,但這一情況卻被院方改成了坐輪椅入院。這些情況都有她的學生和同事作證。妻子的肋骨斷了3根,這一點竟然在病歷中消失了。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病歷上確認的死亡時間是2006年1月31日凌晨4點50分,但病歷載3點30分處理屍體。在證明熊卓為死亡的心電圖上,心跳呼吸停止的時間則是6點53分;死亡診斷是肺栓塞,手術記錄卻是因心臟和肝臟破裂大出血無法止血才放棄搶救的;熊卓為第4、5腰椎明明是一度滑脫,後來病歷上出現的卻是二度滑脫。根據教科書記載,腰椎一度滑脫不是手術適應症,只有保守治療無效,且滑脫進行性發展的情況下,才需要手術。
疑點三
是否存在“非法行醫”?
在熊卓為的病歷記錄上,記者看到,負責觀察、診療、搶救的主治醫生叫段鴻洲、於崢嶸和肖建濤,最後的死亡證明,也是於崢嶸開的。而王建國告訴記者,這3個人中,段鴻洲和肖建濤,既沒有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也沒有取得執業證書。而於崢嶸當時雖然已經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但同樣沒有取得執業證書。
王建國的代理律師卓小勤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在教學醫院中實習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畢業第一年的醫學生,可以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進行臨床工作,但不能單獨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在熊卓為教授治療過程中,多處醫囑和病程記錄都沒有上級醫生簽字確認,很明顯屬於非法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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