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燈使用管理規定

煤礦礦燈使用管理規定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燈使用管理規定
  • 作用:預防礦燈失爆
一)由機電一隊為入井人員配備專用燈、專用自救器,使用人自取、交還上架。
(二)專用燈、專用自救器交還上架時必須保持清潔。
(三)使用人領取專用燈、專用自救器由燈房北門進入,南門離開;交還時由南門進入,北門離開;進入燈房必須按指定路線行走。
(四)礦燈、自救器上架期間由機電一隊進行維護、保養。
(五)外來人員需使用礦燈、自救器時,由礦陪同人員負責領取、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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