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

煤炭資源稅

煤炭資源稅是煤炭行業稅種。

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炭資源稅
  • 性質:資源稅
  • 屬性:煤炭
  • 時間:2014年
確定時間,內容,

確定時間

2014年9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推進清費立稅、減輕企業負擔。按照國務院部署,從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

內容

記者注意到,除了實施資源稅之外,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決定對煤炭收費基金做出進一步清理,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李克強表示,清費立稅後煤炭企業的總體負擔不能增加,這是此次改革的前提,要明確寫入檔案中。
省級政府確定具體稅率
昨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做好清費工作的基礎上,從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
會議認為,煤炭資源稅改革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既定任務。目前我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已全面實施,實行煤炭資源稅改革,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能讓資源地區受益,推進區域協調發展。
卓創資訊煤炭行業分析師劉冬娜告訴記者,由於之前都是從量計征,有些煤炭企業的實際產量要遠遠大於上報產量,企業常常采肥丟瘦,浪費資源;從價計征後,有助於促進煤炭企業提高資源的使用率。
有關徵收煤炭資源稅的說法已經持續了很長時間,在近幾年煤炭價格持續下滑,並且反彈無力的形勢下,資源稅改革迎來了最好時機。
劉冬娜表示,之前煤炭價格高時,煤炭企業掌握話語權,因此稅改不斷拖延。隨著煤炭企業話語權減弱,以及出於保護煤炭資源的考慮,煤炭資源稅改革提速便成為業內預期中的事情。實施資源稅最根本目的是為了實現煤炭資源的合理利用。
2014年12月1日起我國開始執行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近幾日,幾個省份正式開始執行的煤炭資源稅稅率陸續公布。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截至目前,河南、湖南、廣西和山西的煤炭資源稅稅率已經揭曉,稅率分別為2%、2.5%、2.5%和8%。有媒體訊息稱,陝西和內蒙古的上報稅率分別為6%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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