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使用方向

煤炭使用方向指煤炭使用的主要用向。

列入國家物資統計制度的有下列各項:
(1) 用於發電 指用於電廠發電的煤炭消費量,包括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的電廠(如某些企業的自備電廠)發電全部用煤量,按實物量計算。
(1) 用於煉焦 指機械化焦爐、簡易焦爐和土窯生產焦炭所耗用的洗煤或原煤數量。
(3)用於水泥 指生產水泥過程中所消耗的煤炭數量,包括入窯煤粉及在生產過程中因‘破碎、烘乾、粉磨而損耗的煤粉。
(4)用於合成氨 指生產合成氨過程中所消耗的煤炭數量,包括原料煤和燃料煤,車間生產和廠內運輸過程中的損耗也包括在內。
(5)用於紙及紙板 指生產紙及紙板過程中所消耗的煤炭數量,包括製漿、造紙、制板工藝過程中的全部用煤量。
(6) 用於平板玻璃 指生產平板玻璃(不包括玻璃製品)工藝過程中所消耗的煤炭數量,包括熔窯、槽子窯、烤磚窯、引上燒邊火、砂光煅燒、生產用蒸汽鍋爐等的用煤量。
(7) 用於日用玻璃製品 指生產日用玻璃製品(如酒杯,玻璃杯、花瓶、鏡子、各種玻璃瓶等)—T藝過程全部用煤量。
(8)用於化學纖維 指生產人造纖維(如化纖漿粕、粘膠纖維)、合成纖維(如錦綸、滌綸、睛綸、維綸、氯綸、丙綸等各種合成纖維)工藝過程中全部用煤量,但不包括生產合成纖維單(聚合)體用煤。
(9)用於製糖 指生產糖(包括甘蔗糖、甜菜糖等)工藝過程中全部用煤量。
(10) 煤礦自用 包括煤礦的生產和生活全部用煤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