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方言

煙臺方言是煙臺市區及其郊區的漢語方言。屬東萊方言區。

方音特點:“賤、七、星”與“見、起、興”聲母不同,前者讀j、q、x,後者讀舌面中音;“戰、尺、聲”與“站、齒、生”聲母不同,前者讀j、q、x,後者讀z、c、s;“日、熱、褥、軟”等字讀為i或u開頭的零聲母;“對、蒜、村”等字韻母無u介音;聲調只有平、上、去三個,“爬、娘、滑”等字歸去聲,“吃、法、腳”等字(古清入)歸上聲。方言詞語有:自各兒(自己)、婆(奶奶)、妗母(舅母)、場(上聲。地方)、夜來(昨天)、麻糖(油條)、包米兒(玉米)、刀魚(帶魚)、媽虎(狼)、將媳婦(娶媳婦)、走字兒(走運)、站(玩兒)、飢困(餓)、歹飯(吃飯)、驢(頑皮;驢)等。方言語法特點:被動句只用“叫”介引施事,並且可在受事前加“把”;把茶碗叫他打了(茶杯被他打了);雙音節詞語的反覆疑問均用“A不AB”的格式:清不清楚、喜不喜歡。研究煙臺方言的論著有山東大學中文系社會實踐方言調查小組的《煙臺方言報告》(載《山東大學學報(語言文學版)》196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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