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納稅人

無限納稅人

無限納稅人與有限納稅人含義相對,是指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無限納稅義務。非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有限納稅義務。也就是說居民納稅義務人是無限納稅人。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是有限納稅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限納稅人
  • 外文名:Unlimited taxpayer
  • 全稱:無限納稅義務人
  • 對稱:有限納稅人
依據,實例,

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在境內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即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中國境內居住365日。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據此,在實際判定個人的稅收居民身份時,需要掌握的要點有:
第一,看其在中國境內是否有住所。如有住所,即為居民納稅人,不再考慮其居住時間長短的問題;
第二,其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情況下,要根據其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的長短來判定該人的稅收居民身份,凡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即為居民納稅義務人,否則為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即以居住滿一年為時間標準,達到這個標準的個人即為居民納稅人。在居住期間內臨時離境的,即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日的,不扣減日數,連續計算。
個人只要符合或達到其中任何一個標準,就可被認定為居民納稅人。
徵稅對象範圍:其來源於境內、境外的所得均應向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義務:負無限納稅義務

實例

如某外國人2003年2月12日來華工作,2004年2月15日回國, 2004年3月2日返回中國,2004年11月15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間,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4年12月1日返回中國,後於2005年11月20日離華回國,則該納稅人2004年度為我國居民納稅人,負無限納稅義務,2005年度為我國非居民納稅人,負有限納稅義務。
非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是有限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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