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納稅責任

無限納稅責任是“有限納稅責任”的對稱。指在採用來源地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的國家裡,被判定為該國居民公司納稅人應就其世界範圍所得繳納所在國的公司所得稅所承擔的納稅責任。該公司的居住國就其來源於本國的所得課稅,憑藉的是來源地管轄權;對其來源於國外的所得徵稅,憑藉的是居民管轄權。

與法人納稅人一樣,自然人納稅人在相關國家裡也須承擔無限納稅責任。在僅採用來源地管轄權和完全放棄兩種稅收管轄權的國家和地區里,不存在無限納稅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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