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無錫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無錫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無錫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四套班子機關及市民中心辦公區的行政事務等。

現任領導,內設處室,直屬單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一)貫徹執行機關事務管理方面的政策,擬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規劃、計畫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指導全市行政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二)根據財政集中支付的要求,負責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行政經費的集中支付、核算、審核等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會計事務工作。
(三)加強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項目初審、統一規劃、投資建設、裝修改造、使用調配的集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設備、辦公家具的配備更新、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外賓贈送市領導和各部門禮品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區樓宇智慧型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在市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機關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四)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四套班子機關及市民中心辦公區的行政事務、環境秩序、生活服務和安全保衛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公務車輛的車輛牌證、定點維修管理工作。
(五)參與擬訂機關後勤管理體制改革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範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機關後勤業務交流工作;負責組織有關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崗位培訓工作。
(六)負責市級領導幹部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擬訂市級領導幹部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領導幹部、已退出領導崗位的市級以上領導幹部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工作;負責市級領導幹部周轉房的集中建設與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易地交流市級領導幹部住房安排管理的具體工作。
(七)參與市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組織實施工作,承辦相關的住房貨幣化補貼分配工作。
(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機關政府集中採購工作,履行採購人代表職責,負責市級協定供貨和定點採購項目的具體委託事項。
(九)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馮曉明
黨組書記、局長
武雲超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牧原
黨組成員、副局長
趙勝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吳海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惠萍
副調研員
汪俊能
副調研員

內設處室

辦公室(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後勤接待、行政事務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管理範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經費審核及局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財務管理處
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的行政經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行政經費的集中支付、核算、審核等管理工作;承擔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運行經費、公用車購置和更新等項目經費的核算工作;按規定指導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會計事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編制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政府採購計畫;承擔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住房貨幣化補貼的發放工作;負責編制部門經費收支預、決算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資產管理處
承擔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使用調配、租賃、置換、處置的有關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辦公設備、辦公家具的配備更新、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管理範圍內機關的政府採購工作,履行市級機關採購人代表的職責;擬訂周轉房管理有關規定和辦法,承擔管理和安排異地交流的市級領導住房的具體工作。
公務車輛管理處
負責市級公務車輛編制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公務車輛信息化管理系統,負責公務車輛檔案資料管理工作;擬訂公務車輛購置、配備、調配、使用、更新和報廢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基建房管處
按照許可權負責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建設和房屋修繕項目的立項、招標、監理、預決算審核工作;承擔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大修基金和房屋修繕經費管理工作;參與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組織實施工作,按照許可權承擔公有住房和房改房出售審核和市級機關幹部職工住房貨幣化補貼的審核申報工作。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在市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擬訂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能耗統計、監測、公示和評價考核工作;承擔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公共機構節能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節約型機關創建工作;承擔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保衛處
負責市民中心辦公區的安全、消防、保衛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與相關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檢查驗收,做好特種設備危險源的建檔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安全保衛制度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上訪人員的疏導工作;承擔市民中心辦公區有關證件的發放工作;協助做好市級老領導集中宿舍區的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值勤武警的後勤保障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機關集體戶口的管理工作;承擔管理範圍內車輛的安全管理、定點維修及牌證管理事項;協助做好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年檢和駕駛員教育培訓等工作。
綜合管理處
參與擬訂市級機關後勤管理體制改革政策;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後勤服務標準和市級機關事務管理有關規定,指導機關後勤服務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工作;負責市級會議的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市民中心辦公區綠化、保潔、食堂食品安全、衛生和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郵政信件和報刊雜誌征訂、分檢、投送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領導服務保障規章制度;負責市級領導的票務和接送服務工作;負責市級領導幹部、已退出領導崗位的市級以上領導幹部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管理範圍內的市級機關後勤服務教育培訓和考核評比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後勤服務業務交流活動。
信息處
負責管理範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區樓宇智慧型化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市民中心辦公區語音通信及相關經費;承擔市領導幹部和退出領導崗位的市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通信設備的安裝、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局黨務、政務信息化工作意見;承擔局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網站建設、維護、安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信息化工作。

直屬單位

機關服務中心
(一)承擔市級機關的餐飲保障、食堂食品安全、衛生及其設備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二)承擔市領導機關辦公區內和市級會議的服務保障工作。(三)承擔市民中心辦公樓公共區域的保潔、綠化工作。(四)承擔所轄住宅用房、門面房的租賃契約簽訂、租金收繳、日常修繕和物業管理等工作。(五)協助做好市直屬有關單位辦公用房與市領導周轉房的物業管理和維修工作。(六)承擔市級機關老幹部集中住宅區房屋維修等物業管理工作。(七)協助做好市民中心辦公區內重大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運行保障和維護工作。(八)承擔市民中心服務項目的租賃和管理工作。(九)承辦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無錫市市級機關服務中心設4個內設機構,
均相當於正股級建制。
(一)綜合服務部
負責機關的餐飲保障工作和食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市領導機關辦公區內的各類會議室、貴賓室、接待室、公眾禮儀場所以及市級會議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市民中心服務項目的租賃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民中心機關辦公樓的保潔、綠化工作;負責市民中心重大節日及突發事件的生活物資供應保障工作。
(二)物業管理部
負責所轄住宅用房、門面房的租賃契約簽訂、租金收繳、日常維修和物業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市直屬有關單位辦公用房以及市領導周轉房的物業管理和維修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老幹部集中住宅區房屋維修等物業管理工作。
(三)設備保障部
負責市民中心辦公區內重大設備設施的日常管理、運行保障與維護工作;承擔“後勤 86110”的報修接收、匯總及落實工作;負責做好市民中心重大設備設施維修服務外包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人事財務部
負責文秘、會務、接待、檔案、信息、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務、信訪等工作;負責黨群及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無錫市市級機關服務中心事業編制70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公車服務中心
負責保障市級機關相關公務活動用車;負責保障市四套班子離退休領導服務用車;承擔統一 管理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和定點保險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級機關公務用車號牌管理的基礎工作;負責對市級機關申請報廢的公務用車進行技術鑑定;負責集中管理和調度使用公務用車專項治理期間確定的市級機關超標車;承辦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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