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車

違法行為

無證駕車是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違法行為。包括:

①非司機駕車;

②駕駛證準駕車型同所駕車型不相符;

③駕駛證過期或作廢未換髮仍繼續駕車;

①有駕駛證在駕駛車輛時未隨身攜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證駕車
  • 外文名:Driving without a license
  • 拼音:wú zhèng jià chē
  • 同義詞:無證駕駛
  • 性質:違法行為
無證駕車,無證駕車撞人處罰,

無證駕車

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另外新交法還規定除了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無證駕車撞人處罰

一、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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