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直接利益衝突

無直接利益衝突

無直接利益衝突”,是指社會衝突的眾多參與者與衝突事件本身並沒有直接的利益訴求,而是因曾經遭受過不公平對待,長期積累下不滿情緒,感覺到自己是顯在或潛在的被權力迫害者,於是藉機表達、發泄不滿情緒而出現的衝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直接利益衝突
  • 性質:衝突
  • 屬性:利益
  •  所屬類別:不滿的事情
當前是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突出可以理解。然而,屢屢出現“非階層性的、無直接利益的群體性衝突”,還是應引起高度警惕。在一些此類群體事件中,不少參與的民眾,本身並沒有直接的利益訴求,只是因為企業改制、房屋拆遷、土地徵用、集資等問題損害了這些民眾的權益,相關問題又長時間得不到及時解決,導致民怨太深。石首事件、甕安事件、廣安醫療事故衝突、江蘇金壇集資糾紛等群體性事件就是這樣。
“無直接利益衝突”貌似不太好理解,在當下的商品經濟社會,誰還有心思管別人的閒事,誰還會“無事”找事?可人與人之間、人與政府之間總有各種利益關係存在,只要參與“衝突”,就一定有參與的各種理由,而且往往還很充分。如分配不公是很多人都“憤憤不平”的,某些行業一邊高工資高福利,一邊又在高喊虧損中漲工資,除了既得利益者,誰能“心如止水”?事實上,在“無直接利益衝突”背後,有著“直接利益”的影子。
“直接利益衝突”往往只要化解了衝突一方心中的“塊壘”,就容易得以解決。而“無直接利益衝突”往往沒有具體的責任者,其矛盾焦點主要集中於權力部門,比如政府機關門難進、話難聽、事難辦;征地補償、下崗分流、房屋拆遷等對底層民眾利益的損害不在少數;壟斷收費、權錢交易、分配不公等也引發民眾普遍不滿。當這些不平事積成胸中“塊壘”,最後總會尋找爆發“出口”,一旦找到合適機會,就會發生“無直接利益衝突”。
儘管“無直接利益衝突”是多種原因促成的,但正如專家所言,政府沒有把“人”當成工作中心和公務員漠視民眾利益等不積極作為,是導致“無直接利益衝突”的根源。從本質上說,服務人民民眾是黨政機關的責任。對於納稅人供養的公務員而言,服務人民民眾應是其中心工作,讓人民民眾不滿意或心生“怨恨”,就是失職。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各種懶政思想,不只是公務員服務和責任意識淡薄或缺失的問題,更涉嫌白喝納稅人血汗的“犯罪”。
雖然“無直接利益衝突”不是當前社會的主要矛盾,但絕不能無視和放任這種衝突,因為當今社會有適宜這種衝突的存在土壤,而且它很容易“升級換代”。這就要求黨政服務機關和以服務為天職的公務員,時時事事把人民民眾放在第一位,著力解決“無直接利益衝突”等不利於社會穩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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