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物權

無形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可直接行使並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以無形利益為標準的財產權。如智慧財產權。在民法理論上,包括無形物權在內的物權為廣義的物權概念,而通常所稱物權皆為有形物權,不包括無形物權。

無形貿易(InvisibleTrade)是“有形貿易”的對稱。又稱“無形商品貿易”。勞務和其他非實物形態的進出口。其重要項目包括:由商品進出口和入的國際間流動而發生的運輸、保險、旅遊及勞務等的提供和接受;由資本的國際間移動而產生的收益項目,利潤、利息、股息、租金等;以及外交機構,人員的費用,僑民匯款,技術和專利等其他項目。無形貿易項目的支出對應於無形進口,收入對應於無形出口。其收支項目(非貿易收支)與有形貿易收支(貿易收支)構成國際收支中經常項目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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