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食品:香辛料

無公害食品:香辛料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成都)。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雷紹榮、胡述楫、歐陽華學、郭靈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公害食品:香辛料
  • 國標號:NY 5323-2006
  • 發布日期:2006-01-26
  • 實施日期:2206-04-01
  • 開本:16
  • 語言:簡體中文
範圍,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要求,檢驗規則,標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元公害食品香辛料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標籤、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無公害食品香辛料乾品。

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4789.3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GB/T 478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沙門氏菌檢驗
GB/T 4789.5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T 4789.10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T 4789.15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黴菌和酵母計數
GB/T 5009. 12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鎘的測定
GB/T 5009. 17 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T 12729.2香辛料和調味品取樣方法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機磷、有機氯、擬除蟲菊酯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多殘留檢測方法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香辛料 spice
可用於各類食品加香調味,能賦予食物以香、辛、辣等風味的植物性物質。
缺陷品 defective spice
未成熟品、蟲蝕品、病斑品、破損品、霉變品和畸形品等外觀有缺陷的香辛料產品。

要求

感官
具有本品種成熟時應有的色澤,特有的香(辛或辣)風味,無異味,無霉變,雜質≤1% ,缺陷品率≤7%。
試驗方法
感官
色澤、氣昧與滋味鋪子清潔的白瓷盤中,在自然光線下,用肉眼觀察其色澤,聞其香味,並取少許放於舌尖,塗布滿口,仔細品嘗其滋味。
理化指標
水分
按 GB/T 12729.6 規定執行。
安全指標
按 GB/T 5009. 12 規定執行。
按 GB/T 5009.15 規定執行。
總汞 按 GB/T 5009. 17 規定執行。
樂果殺螟硫磷、毒死蠅、馬拉硫磷、氯氰菊酯
按 NY/T 761 規定執行。
大腸菌群
按 GB/T 4789.3 規定執行。
黴菌
按 GB/T 4789.15 規定執行。
致病菌
按 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規定執行。

檢驗規則

組批
以同一品種,同時採收,同期生產的產品為一批。
抽樣
按GB/T 12729.2 規定執行。
檢驗類型
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在交收前應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的項目包括感官指標、理化指標、標誌、標籤和包裝。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的項目包括本標準感官指標、理化指標和衛生指標中的全部項目。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申請元公害農產品認證時;
b) 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
c) 前後兩次抽樣檢驗結果差異較大時;
d) 國家質量監督機關或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時。
判定規則
每批受檢產品的感宮不合格率按其所檢單位的平均值計算,其值不超過5%。其中任一件的不合格率不超過 10% ,判為感官合格品。
所檢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判為合格品。
理化指標、標誌、標籤、包裝如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可進行復檢一次。
感官、衛生指標如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如l為不合格品,不得復檢。

標誌、標籤

標誌
按無公害食品標誌的有關規定執行。
標籤
產品的標籤應符合GB 7718 的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包裝材料應有利保護產品質量,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防雨、防潮、隔熱。產品不應與有毒、有異味、有害物品混裝、混運。
貯存
貯存庫內應清潔衛生、乾燥、通風良好。不應與有毒、有異昧、發霉、易於傳播病蟲的物品混存。產品堆放不應直接落地或靠牆,應留有通道。並注意防鼠、防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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