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認領貨物

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口之日起滿3個月尚未報關納稅的進口貨物。上述貨物可由海關提取變賣,所得貨款,除扣除貨物出售費用外,可用以抵付關稅、海關徵收的其他稅捐、海關罰款、運雜費、倉庫雜費。如有餘款,經海關查明無違法情事,可準貨物所有人白貨物變賣之日起一年內向海關申請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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