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豬見真情

這個故事講述了一位女士謀殺丈夫,卻又故意放火對他人造成假象,最終自己認罪。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焚豬見真情
  • 外文名稱:Burn the pigs see the truth
原文,譯文,注釋,翻譯短句,

原文

張舉,吳⑴人也,為句章⑵令⑶。邑⑷有妻殺夫者,因⑸放火燒舍⑹,稱⑺“火燒夫死”。夫家疑之,訟⑻於官。妻不服。舉⑼乃取豬二口:一殺之,一活之,而積⑽薪⑾焚之,活者⑿口中有灰,殺者口中無灰。因⒀驗屍,口果無灰也,鞠⒁之服⒂罪。

譯文

張舉吳國人,擔任句章縣官。該縣有一妻子殺丈夫,而趁機放火燒毀自家房屋,謊稱丈夫是被大火燒死。丈夫家的人感到懷疑,便將女人訴訟到張舉那裡。妻子不服罪。於是張舉就牽來兩頭豬:一頭殺死它,一頭活著,都用柴火焚燒,活活燒死的豬口裡有灰,殺死再燒的口裡無灰。接著將丈夫的屍體進行檢驗,口裡果然沒有灰。審訊之後,妻子終於認了罪。

注釋

  1. 吳:即吳地,今江蘇蘇州一帶。
  2. 句章:古地名
  3. 令:縣令
  4. :縣,當地。
  5. 因:趁機
  6. 舍:房屋
  7. 稱:謊稱
  8. 訟:告狀
  9. 舉:指張舉
  10. 積:堆
  11. 薪:柴草
  12. 者:······的人
  13. 因:於是
  14. 鞠(jū):審訊
  15. 服:認罪

翻譯短句

訟於官:(夫家)到官府告狀。
回答問題:為什麼口中無灰便斷定是謀殺?如果真是活活燒死,便會因掙扎而吸入菸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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