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展軒(1886—1966),原名振翼,回族,光緒十二年(1886)生於長安縣,近現代政治人物。
基本介紹
- 全名:烏展軒
- 所處時代:近現代
- 民族族群:回族
- 出生地:陝西長安縣
- 出生日期:1886年
- 逝世日期:1966年
烏展軒生於貧寒家庭,少時顛沛流離,備受剝削壓迫之苦。清宣統三年(1911),在西安警察局當警察時,辛亥革命爆發,他投入起義活動。民國三年(1914)後,因所在部隊遣散,無業可就,於西安街頭擺小攤謀生。民國三十一年(1942),來城固縣繼續從事小攤經營。民國三十二年(1943),參加中國回民協會,任城固支會理事。民國三十四年(1945),展軒發動回民,聯名上告敲詐勒索回民民眾的保長王志伯。由於理正詞嚴,迫使陝西省政府下令,將王撤職,並判刑3個月。
1949年12月人民政權建立後,展軒深感苦盡甘來,心情振奮。1951年他回響號召,積極申請赴朝參加抗美援朝戰爭。對此,陝西省政府主席馬明方特發電函嘉獎。土改時,儘管他已年逾花甲,但仍不避酷暑嚴寒,跋山涉水,深入農村宣傳政策。1955年農業合作化運動中,他主動要求到山區回民比較集中的鹽井鄉,協助當地辦起40多戶回民參加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烏展軒反帝、反封建和愛國家、愛社會主義的行為深受回民民眾的熱愛和擁護。他先後被選為城關鎮西南關街街長,城固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及常委,城固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城固縣人民委員會委員,陝西省第一、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城固縣政協第一、二、三屆委員、常委。他先後兼任城固縣人民政府生產委員會委員、抗美援朝城固分會委員、禁菸禁毒委員會委員、整風清查委員會委員、土地改革委員會巡視檢查科副科長和南鄭專區土地改革委員會委員等職。1958年10月,烏展軒先後出席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大會和中國回民文化協進會第二屆第二次委員(擴大)會議。在擔任縣政協常委期間,他主動在少數民族中宣傳黨的民族政策和統一戰線政策,對和睦民族關係、促進少數民族經濟文化發展做過很多工作。 1966年3月30日,烏展軒病逝,終年80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