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商誠信不欺

為商誠信不欺,出自古代文言文《容齋隨筆》,其意義是說商人的誠信是最重要的,如果失去誠信,那么你欺騙的不止是別人,更是你自己的生意和自己本人。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為商誠信不欺
  • 外文名稱:For the business integrity bully
  • 創作年代:南宋
  • 作品出處:《容齋隨筆
  • 文學體裁:文言文
  • 作者:洪邁
原文,注釋,譯文,作者,《容齋隨筆》,

原文

南公①某文所書皆建昌②南城人。曰陳策,嘗買騾,得不可被鞍者,不忍移之他人,命養於野廬,俟其自斃。其子與猾駔③計,因經過官人喪馬,即磨破騾背,以炫賈之。既售矣,策聞,自追及,告以不堪。官人疑策愛也,秘之。策請試以鞍,亢亢④終日不得被,始謝逆焉。有人從策買銀器若羅綺者,策不與羅綺。其人曰:“向見君帑⑤有之,今何靳⑥?”策曰:“然,有質錢而沒⑦者,歲月已久,絲力糜脆不任用,聞公欲以嫁女,安可以此物病公哉!” 取所當與銀器投熾炭中,曰:“吾恐受質人或得銀之非真者,故為公驗之。”
曰危整者,買鮑魚,其駔舞秤權陰厚整。魚人去,身留整傍,請曰:“公買止五斤,已為公密倍入之,願畀⑧我酒。”整大驚,追魚人數裡返之,酬以直。又飲駔醇酒,曰:“汝所欲酒而已,何欺寒人為?”
曰曾叔卿者,買陶器欲轉易於北方,而不果行。有人從之並售者,叔卿與之,已納價,猶問曰:“今以是何之?”其人對:“欲效公前謀耳。”叔卿曰:“不可,吾緣北方新有災荒,是故不以行,今豈宜不告以誤君乎?”遂不復售。而叔卿家苦貧,妻子饑寒不恤也。
(選自洪邁《容齋隨筆》)

注釋

①南公:即呂南公,北宋學者。
②建昌:郡名,今江西南昌一帶。
③駔:音zǎng ,市場經紀人。
④亢亢:指騾子的脊骨高。
⑤帑:音 tǎng,庫房。
⑥靳:吝嗇。
⑦沒:同“歿”,死。
⑧畀:音bì,給予。

譯文

呂南公有一篇文章所寫的都是建呂南城人。一個叫陳策,曾經買騾子,買到一頭不能加鞍使用的,不忍心把它轉移給別人,讓人在野外的草房裡養著,等著它自己死掉。陳策的兒子與狡猾的經紀人商量,趁著經過這裡的官人死了馬,就磨破了騾子脊背,來炫耀這騾子能馱東西而賣它,騾子已經賣出去了,陳策聽說了,親自去追上了那個官人,把騾子不能加鞍使用的事告訴他,那個官人懷疑陳策捨不得賣這個騾子,就把騾子關起來,不讓陳策看見。陳策請求用鞍子試一試,騾子的脊骨高高的,一整天都不能加上鞍子,官人這才感謝並退回了騾子。有一個人到陳策這裡來買銀器和羅綺(疏薄有花紋的絲織品),陳策不拿給他羅綺,那個人說:“先前還看見你的庫房裡有羅綺,現在為什麼吝嗇不賣呢?”陳策說:“是這樣,有個人拿羅綺抵押借錢後死了,這羅綺放置的時間很久了,絲力糜爛碎脆不耐用,聽說您想用羅綺作女兒的陪嫁,怎么能夠用這種東西使您憂慮呢!”陳策拿來應當給他的銀器,放進很旺的炭火中,他說:“我恐怕抵押這個東西的人或許得到的不是真的銀器,所以為您驗一驗它。”有一個叫危整的,他去買鮑魚,那個市場經紀人玩弄稱錘,暗中多給危整稱鮑魚。賣鮑魚的人離開,他自己留在危整身邊,請求說:“您買的僅是五斤,我已經為您秘密地加倍稱進了鮑魚,願您給我酒吃。”危整一聽很吃驚,追趕賣鮑魚的人出去)幾里地讓他回來,把多得的鮑魚的錢付給了他。危整又請那個市場經紀人喝好酒,說:“你只是想要點酒罷了,為什麼要欺騙貧困的人呢?”有一個叫曾叔卿的,他買了一批陶器,想要轉運北方交換物品,可是沒有成行。有人到曾叔卿那裡要求把陶器一併賣給他,曾叔卿把陶器交給他,已經收了錢,仍然問道:“現在把這些東西運到哪裡去呢?”那個人說:“我想要效仿您先前的打算。”曾叔卿說:“不行,我聽說北方剛發生災荒,因此我不用這些陶器前去交換物品,現在難道不應該告知您,以致使您受害嗎?”於是不再賣陶器給那個人。其實,曾叔卿家裡很貧苦,妻子女兒受饑寒,他也不顧慮了。

作者

洪邁(1123——1202),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人,字景盧,號容齋,洪皓第三子。南宋著名文學家。

《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是全書的總名,分為《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隨筆》先後用了18年的精力,《續筆》用了13年,《三筆》5年,《四筆》不到一年;洪邁沒有說《五筆》寫了多少年,因為還沒有按原計畫寫完16卷,只寫到十卷遍去世了。他為《四筆》寫序時,是宋寧宗慶元三年(1197年)九月,那么,自此以後至其嘉泰二年(1202年)去世中的五年左右時間,應當就是他寫作《五筆》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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