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電廠氮氧化物防治技術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火電廠氮氧化物防治技術政策
  • 外文名:無
  • 功能:降低電解錳行業資源消耗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總則,原輔料選擇與污染防治技術,生產過程污染控制技術,廢水、廢渣末端循環及處理處置技術,二次污染防治,鼓勵研發與推廣的新技術,運行管理,監督管理,

總則

(一)為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降低電解錳行業資源、能源消耗,削減污染物排放強度,加強污染防治,促進電解錳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制訂本技術政策。
(二)本技術政策適用於全國範圍內電解錳生產企業的規劃、環評以及污染防治和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管理。本技術政策所指電解錳為電解金屬錳。
(三)鼓勵電解錳行業集約化發展和規模化污染綜合防治,電解錳行業發展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大壓小,控制總規模;新(改、擴)建電解錳項目應採用國家推薦的清潔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技術。
(四)電解錳行業對以下污染物進行重點防治:鉻、硒、錳、氨氮、酸霧、工業粉塵、錳渣、陽極泥、硫化渣和鉻渣。
(五)電解錳企業應採用原輔料源頭控污、主要工藝環節過程減排、錳渣、廢水末端循環和治理相結合的全過程清潔生產技術,推行以節能減排為核心,以污染預防為重點,以工藝清潔化、設備密閉化、操作機械化、計量精準化、水循環利用和水平衡等為特徵的污染綜合防治技術路線。

原輔料選擇與污染防治技術

(一)鼓勵使用高品位錳礦,逐步減少噸電解錳產品錳渣排放量。
(二)選用總錳含量低於18%的貧錳礦作為電解錳生產原料時,一般應採用浮選或磁選等富集預處理技術。
(三)2013年之前,噸電解錳二氧化硒用量不高於1.2千克,2013年起,全行業逐步實現無鈍化或無鉻鈍化、無硒電解。

生產過程污染控制技術

(一)磨粉工序應選用封閉負壓粉碎技術和密閉輸送系統,嚴格控制粉塵污染。
(二)化合工序須配備酸霧吸收裝置,防止酸霧排放。鼓勵採用空氣、雙氧水等清潔環保型氧化劑。
(三)一次壓濾工序應選用二段酸浸洗滌壓濾等高效固液分離工藝技術,實現錳渣中可溶性錳含量低於2%,錳渣二次壓榨含水率低於25%,淘汰不能達到上述目標的壓濾技術。
(四)電解工序應優先選用低硒、無硒電解技術;鼓勵採用無鈍化和無鉻鈍化技術,加快淘汰重鉻酸鹽鈍化技術。
電解工序宜採用陰極板出槽-鈍化-清洗-烘乾-剝離-洗板-拋光-入槽等流程的自動控制技術,實現電解工藝廢水循環利用,淘汰傳統的人工出槽和鈍化方法。
(五)節能節水技術
1.新建和改建企業應選用節能型電解槽、陽極液斷流器等節能節電技術和設備,2013年之前,噸含硒電解錳直流電耗不應高於5800千瓦·時,噸無硒電解錳直流電耗不應高於7200千瓦·時;2013年起,噸無硒電解錳直流電耗不應高於6800千瓦·時。
2.電解錳企業應在各用水節點安裝計量裝置,加強對用水量的監控,噸電解錳新水用量不應高於3噸。

廢水、廢渣末端循環及處理處置技術

(一)2013年之前,生產企業應逐步淘汰以鐵屑還原法和石灰中和法為主的廢水處理工藝,對含鉻、錳離子的廢水宜採用離子交換法等先進技術處理,實現鉻、錳資源化循環利用。
(二)錳渣應綜合利用,鼓勵以錳渣為原料生產建材原料和製品,鼓勵研發規模化利用錳渣製備高附加值產品的技術。
(三)在條件適宜地區,應採用先進技術提取和回收硫化渣中鈷、鎳等有價金屬。
(四)2013年之前,生產企業應加裝脫除氨氮的廢水深度處理裝置,鼓勵採用氨氮循環利用技術。

二次污染防治

(一)錳渣的處理處置應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範錳渣庫的建設和管理,防止錳渣滲濾液對環境的二次污染。
(二)加強鉻渣的安全處置和二次污染防治。廠區內鉻渣的暫存及轉運應符合國家有關危廢處置的相關規定,應定期交有處理資質的廠家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與一般固廢一起堆存。
(三)嚴格預防和控制錳礦選礦、陽極泥利用、錳渣堆放、鉻渣堆放以及資源化利用過程中產生二次污染。
(四)加強廢水、錳渣中硒、錳等有害物質浸出、流失所導致的二次污染和人體健康危害評估。

鼓勵研發與推廣的新技術

(一)加快研發和推廣無硒電解、無鉻鈍化和無鈍化生產技術。
(二)加快研發和推廣提高電解效率的節能新技術。
(三)加快研發以低品位二氧化錳礦為原料的還原工藝技術及設備。
(四)鼓勵研發高附加值錳系產品,延長電解錳產業鏈。
(五)鼓勵研發離子交換法等回收及循環利用廢水中鉻、錳離子的先進技術,以及回收利用氨氮的先進技術。
(六)鼓勵研發電解錳生產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氣體捕獲、封存、回收再利用技術,實現全行業低碳生產。

運行管理

(一)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安裝總錳、懸浮物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以及pH值的線上監測裝置,在車間或處理設施排放口安裝六價鉻的線上監測裝置,並與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污染監控系統聯網。
(二)企業應建立電解錳生產裝置及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及檢修規程和台賬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硫酸、液氨、電解液、陽極液的事故應急處理設施,包括事故圍堰、應急池、雙閥門控制設施等。液氨儲罐安置應符合國家危險化學品的有關規定。
(三)企業應加強廠區環境綜合整治,廠區的車間地面採取防滲、防漏和防腐措施;最佳化企業內部管網布局,實現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管網防滲、防漏,在生產過程中嚴控跑、冒、滴、漏現象和無組織排放行為。
(四)企業應加強電解錳生產噪聲環境管理,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國家有關規定。
(五)鼓勵企業委託第三方進行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管理。

監督管理

(一)應重點加強對企業的磨粉、化合、壓濾及廢水處理等工序的日常監測、控制與管理,嚴防無組織排放及偷、漏排行為發生。加強電解錳廠、錳渣庫(場)周邊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監控。
(二)應加強對電解錳企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三)應對申請關閉的電解錳廠區和退役的錳渣庫(場)及其周邊進行環境評估。對已退役閉庫的錳渣庫(場)進行定期跟蹤監測,督促企業恢復生態。
(四)電解錳企業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日常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定期檢查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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