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空氣細顆粒物污染綜合防治技術政策

環境空氣細顆粒物污染綜合防治技術政策 ( 2013-09-25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空氣細顆粒物污染綜合防治技術政策
  • 類別:政策
一、總則,二、綜合防治,三、防治工業污染,四、防治移動源污染,五、防治揚塵污染,六、防治生活污染,七、防治農業污染,八、監測預警與應急,九、強化科技支撐,附,

一、總則

(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改善環境質量,防治環境污染,保障人體健康和生態安全,促進技術進步,制定本技術政策。
(二)本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檔案,提出了防治環境空氣細顆粒物污染的相關措施,供各有關方面參照採用。
(三)環境空氣中由於人類活動產生的細顆粒物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各種污染源向空氣中直接釋放的細顆粒物,包括煙塵、粉塵、揚塵、油煙等;二是部分具有化學活性的氣態污染物(前體污染物)在空氣中發生反應後生成的細顆粒物,這些前體污染物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和氨等。防治環境空氣細顆粒物污染應針對其成因,全面而嚴格地控制各種細顆粒物及前體污染物的排放行為。
(四)環境空氣中細顆粒物的生成與社會生產、流通和消費活動有密切關係,防治污染應以持續降低環境空氣中的細顆粒物濃度為目標,採取“各級政府主導,排污單位負責,社會各界參與,區域聯防聯控,長期堅持不懈”的原則,通過最佳化能源結構、變革生產方式、改變生活方式,不斷減少各種相關污染物的排放量。
(五)防治細顆粒物污染應將工業污染源、移動污染源、揚塵污染源、生活污染源、農業污染源作為重點,強化源頭削減,實施分區分類控制。

二、綜合防治

(六)應將能源合理開發利用作為防治細顆粒物污染的優先領域,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應優先供應居民日常生活使用。在大型城市應不斷減少煤炭在能源供應中的比重。限制高硫份或高灰份煤炭的開採、使用和進口,提高煤炭洗選比例,研究推廣煤炭清潔化利用技術,減少燃燒煤炭造成的污染物排放。
(七)應將防治細顆粒物污染作為制定和實施城市建設規劃的目的之一,最佳化城市功能布局,開展城市生態建設,不斷提高環境承載力,適當控制城市規模,大力發展公共運輸系統。
(八)應調整產業結構,強化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嚴格實施準入制度,必要時對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採取限批措施;淘汰落後產能,形成合理的產業分布空間格局。
(九)環境空氣中細顆粒物濃度超標的城市,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制定達標規劃,明確各年度或各階段工作目標,並予以落實。應完善環境質量監測工作,開展污染來源解析,編制各地重點污染源清單,採取針對性的污染排放控制措施。應以環境質量變化趨勢為依據,建立污染排放控制措施有效性評估和改善工作機制。

三、防治工業污染

(十)應將排放細顆粒物和前體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行業作為工業污染源治理的重點,包括:火電、冶金、建材、石油化工、合成材料、製藥、塑膠加工、表面塗裝、電子產品與設備製造、包裝印刷等。工業污染源的污染防治,應參照燃煤二氧化硫、火電廠氮氧化物和冶金、建材、化工等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具體內容,開展相關工作。
(十一)應加強對各類污染源的監管,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切實落實企業環保責任。鼓勵採用低能耗、低污染的生產工藝,提高各個行業的清潔生產水平,降低污染物產生量。
(十二)應制定嚴格、完善的國家和地方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明確各行業排放控制要求。在環境污染嚴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地區,應制定實施嚴格的地方排放標準或國家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
(十三)對於排放細顆粒物的工業污染源,應按照生產工藝、排放方式和煙(廢)氣組成的特點,選取柏美迪康污染防治技術。工業污染源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宜採取袋除塵、電除塵、電袋除塵等高效除塵技術,鼓勵火電機組和大型燃煤鍋爐採用濕式電除塵等新技術。
(十四)對於排放前體污染物的工業污染源,應分別採用去除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和氨的治理技術。對於排放廢氣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應儘量進行回收處理,若無法回收,應採用焚燒等方式銷毀(含鹵素的有機物除外)。採用氨作為還原劑的氮氧化物淨化裝置,應在保證氮氧化物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合理設定氨的加注工藝參數,防止氨過量造成污染。鼓勵在各類生產中採用揮發性有機物替代技術。
(十五)產生大氣顆粒物及其前體物污染物的生產活動應儘量採用密閉裝置,避免無組織排放;無法完全密閉的,應安裝集氣裝置收集逸散的污染物,經淨化後排放。

四、防治移動源污染

(十六)移動污染源包括各種道路車輛、機動船舶、非道路機械、火車、航空器等,應按照機動車、柴油車等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具體內容,開展相關工作。
防治移動源污染應將儘快降低燃料中有害物質含量,加速淘汰高排放老舊機動車輛和機械,加強在用機動車船排放監管作為重點,並建立長效機制,不斷提高移動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水平。
(十七)進一步提高全國車輛和機械用燃油的清潔化水平,降低硫等有害物質含量,為實施更加嚴格的移動污染源排放標準、降低在用車輛和機械排放水平創造必要條件。採取措施切實保障各地車用燃油的質量,防止車輛由於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造成故障或導致排放控制性能降低。
(十八)加強對排放檢驗不合格在用車輛的治理,強制更換尾氣淨化裝置。升級汽車氮氧化物排放淨化技術,採用尿素等還原劑淨化尾氣中的氮氧化物,並建立車用尿素供應網路。新生產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應安裝尾氣顆粒物捕集器。用於公用事業的壓燃式發動機在用車輛,可按照規定進行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性能。
(十九)積極發展新能源汽車和電動汽車,公共運輸宜優先採用低排放的新能源汽車。交通擁堵嚴重的特大城市應推廣使用具有啟停功能的乘用車。大力發展捷運等大容量軌道交通設施。按期停產達不到輕型貨車同等排放標準的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
(二十)制定實施新的機動車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收緊顆粒物、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開展適合我國機動車輛行駛狀況的測試方法的研究。制定、完善並嚴格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明確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
(二十一)嚴格控制加油站、油罐車和儲油庫的油氣污染物排放,按時實施國家排放標準。

五、防治揚塵污染

(二十二)揚塵污染源應以道路揚塵、施工揚塵、粉狀物料貯存場揚塵、城市裸土起塵等為防治重點。應參照《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範》,開展城市揚塵綜合整治,減少城市裸地面積,採取植樹種草等措施提高綠化率,或適當採用地面硬化措施,遏止揚塵污染。
(二十三)對各種施工工地、各種粉狀物料貯存場、各種港口裝卸碼頭等,應採取設定圍擋牆、防塵網和噴灑抑塵劑等有效的防塵、抑塵措施,防止顆粒物逸散;設定車輛清洗裝置,保持上路行駛車輛的清潔;鼓勵各類土建工程使用預攪拌的商品混凝土。
(二十四)實行粉狀物料及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加強監管,防止遺撒。及時進行道路清掃、沖洗、灑水作業,減少道路揚塵。規範園林綠化設計和施工管理,防止園林綠地土壤向道路流失。

六、防治生活污染

(二十五)生活污染來源複雜、分布廣泛,治理工作應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鼓勵公眾參與。應在全社會倡導形成節儉、綠色生活方式,摒棄奢侈、浪費、炫耀的消費習慣。倡導綠色消費,通過消費者選擇和市場競爭,促使企業生產環境友好型消費品。
(二十六)治理飲食業、乾洗業、小型燃煤燃油鍋爐等生活污染源,嚴格控制油煙、揮發性有機物、煙塵等污染物排放。推廣使用具備溶劑回收功能的封閉式乾洗機。應有效控制城市露天燒烤。生活垃圾和城市園林綠化廢物應及時清運,進行無害化處理,防止露天焚燒。
(二十七)以塗料、粘合劑、油墨、氣霧劑等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釋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消費品為重點,開展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工作,鼓勵生產和使用水性塗料,逐漸減少用於船舶製造維修等領域油性塗料的生產和使用,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
(二十八)在城市郊區和農村地區,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和高效節能鍋爐,有條件的地區宜發展集中供暖或地熱等採暖方式,以替代小型燃煤、燃油取暖爐,減輕面源污染。
(二十九)開展環境文化建設,形成有益於環境保護的公序良俗,倡導良好生活習慣。倡導有益於健康的飲食習慣和低油煙、低污染、低能耗的烹調方式。提倡以無煙方式進行祭掃等禮儀活動,減少燃放煙花爆竹。

七、防治農業污染

(三十)提倡採用“留茬免耕、秸稈覆蓋”等保護性耕作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翻耕對土壤的擾動,防治土壤侵蝕和起塵。
(三十一)及時、妥善收集處理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可採取粉碎後就地還田、收集製備生物質燃料等資源化利用措施,減少露天焚燒。
(三十二)加強對施用肥料的技術指導,合理施肥,鼓勵採用長效緩釋氮肥和有機肥,有效減少氨揮發。
(三十三)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監管,推廣先進養殖和污染治理技術,減少氨的排放。

八、監測預警與應急

(三十四)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定開展環境空氣品質監測與評價工作,加快建設環境空氣監測網路和環境質量預測預報和評估制度,加強環保、氣象部門間的協作和信息共享,建立環境空氣品質預警和發布平台。
(三十五)應根據各地氣象條件、細顆粒物與前體污染物來源、污染源分布情況,制定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及預警回響程式,包括緊急限產和臨時停產的排污企業和設施名單、車輛限行方案、揚塵管控措施等。
(三十六)建立部門間大氣重污染事件應急聯動機制,根據出現不利氣象條件和重污染現象的預報,及時啟動應急方案,採取分級回響措施。應定期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效果,並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九、強化科技支撐

(三十七)應將科技創新作為防治細顆粒物污染的重要手段。根據我國細顆粒物來源複雜的特點,深入開展大氣顆粒物來源解析研究,摸清我國不同區域細顆粒物污染的時空分布特徵、形成與區域傳輸機理,開展細顆粒物總量控制技術與方案的研究。鼓勵開展細顆粒物污染相關的健康與生態效應研究。鼓勵開展支撐細顆粒物污染防治的經濟政策、環保標準等方面的研究。
(三十八)根據實現國家未來環保目標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的技術需求,採取措施鼓勵研發高效污染治理先導技術,作為確定實施更加嚴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技術儲備。鼓勵採用各種高效污染物淨化技術,以及清潔生產技術和資源能源高效利用技術,提高各個行業和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技術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鼓勵研發示範各種細顆粒物及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前體污染物的新型高效淨化技術,包括袋式除塵、電除塵、電袋複合除塵、濕式電除塵、爐窯選擇性催化還原、分子篩吸附濃縮、高效蓄熱式催化燃燒、低溫電漿、高效水基強化吸收等。
(三十九)加強細顆粒物污染防治的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提升全民環境意識和公眾參與能力。根據國內改善環境質量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開展細顆粒物防治國際合作。
附:細顆粒物污染防治技術簡要說明

細顆粒物污染防治技術簡要說明
一、工業污染防治技術
(一)有組織排放顆粒物(煙、粉塵)污染防治技術,包括袋式除塵、濕式電除塵技術、電袋複合除塵技術。
(二)前體污染物(NO、SO2、VOCs、NH3等)淨化技術,包括各種脫硫技術、氮氧化物的催化還原技術及煙氣脫硝技術、揮發性有機物的燃燒淨化與吸附回收技術、氨的水洗滌淨化技術。
(三)無組織排放顆粒物和前體污染物治理技術,包括適用於大氣顆粒物及其前體物污染控制的密閉生產技術、粉狀物料堆放場的遮風與柏美迪康抑塵技術。
二、移動源污染防治技術
移動污染源包括各種採用內燃機或外燃機為動力裝置,以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液體、氣體為燃料的交通工具(車輛、船舶、航空器等)、機械、發電裝置。防治移動源污染,應針對其使用方式、目前國家污染防治要求,採取不同的技術措施,主要包括:
(一)燃料清潔化技術。降低重金屬等影響排放控制裝置效能的各種有害物質含量,控制烯烴等光化學活性成分含量。
(二)發動機高效燃燒及燃料精確注入技術。
(三)發動機排氣中NOx、HC、CO、顆粒物淨化技術。
(四)汽油蒸發控制技術,包括在車輛、加油站、油庫、油罐車上實施的各種油氣回收技術。
(五)車載發動機及排放控制系統診斷技術(OBD)。
三、揚塵污染防治技術
(一)遮風技術,包括適用於各種露天堆場和施工工地遮擋措施。
(二)抑塵技術,包括BME雲霧抑塵和抑塵劑,適用於施工場所、堆場、裝卸作業等場地。
(三)施工物料運輸車輛清洗技術,適用於上路行駛的物料、渣土運輸車輛。
(四)道路清掃技術,包括人工清掃、機械清掃。
四、生活污染防治技術
(一)飲食業油煙淨化技術,包括採用各種原理的淨化技術。
(二)環境友好產品生產技術,包括各種替代有害物質的消費品生產技術。
(三)密閉式衣物乾洗技術。
五、農業污染防治技術
(一)農業耕作和裸土起塵防治技術,包括留茬免耕、秸稈覆蓋、固沙技術。
(二)秸桿等農業廢物綜合利用技術,包括製備沼氣、熱解氣化、生物柴油等技術。
(三)合理施肥技術,包括配方施肥技術和施用硝化抑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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