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伏法

鹽政名。清代的一種煎鹽之法, 以一晝夜為一火伏。每一火伏於一定之鍋中出鹽之數量有定額。

兩淮自雍正開始制定稽查火伏之例,於各場灶按盤角釜口,嚴定額馬,每一火伏例得鹽一桶一二分至三四分,稱為額馬,責成頭長掌管印牌,舉火則領牌,熄火則繳牌;又立扇簿以稽查時刻,設聯單以磨對鹽數,用以防止所煎之鹽超額而流為私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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