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

淄博市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

淄博市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是經市民政局社證字第c0788號批准的全省第一家地市級婚姻家庭協會,該協會名譽會長由市婦聯主席擔任,會長由本市著名的婚姻情感專家李華擔任,聘請北京大學心理諮詢中心專家,中央電視台“心理訪談”欄目特邀心理專家張久祥教授,北京“一撇一捺”企業諮詢服務公司總經理王志勇為名譽顧問。目前,協會設有28人的專家庫,下設5個辦事機構,會員236名,其中心理諮詢師、婚姻家庭諮詢師和社會工作者各占三分之一,單位會員和諮詢機構28家。協會每半月舉行一次活動進行學術交流理論探討,並不定期的舉行專業技能培訓,組織會員到社區、企業、學校開展公益講座、沙龍、工作坊等,增強了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人士的心理健康意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
  • 外文名:Zi Bo Marriage & Family Consultant Association
淄博市婚姻家庭諮詢師協會是經市民政局社證字第c0788號批准的全省第一家地市級婚姻家庭協會,該協會名譽會長由市婦聯主席擔任,會長由本市著名的婚姻情感專家李華擔任,聘請北京大學心理諮詢中心專家,中央電視台“心理訪談”欄目特邀心理專家張久祥教授,北京“一撇一捺”企業諮詢服務公司總經理王志勇為名譽顧問。目前,協會設有28人的專家庫,下設5個辦事機構,會員236名,其中心理諮詢師、婚姻家庭諮詢師和社會工作者各占三分之一,單位會員和諮詢機構28家。協會每半月舉行一次活動進行學術交流理論探討,並不定期的舉行專業技能培訓,組織會員到社區、企業、學校開展公益講座、沙龍、工作坊等,增強了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人士的心理健康意識。
一、成立背景:
我國有13億人口、約有3.7億個家庭,絕大多數人都要經歷戀愛、擇偶、組織家庭、養育子女的過程。同時,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生活質量、婚姻幸福的要求也在不斷提升。但是,面對戀愛挫折、婚姻動盪、離婚率攀升、家庭暴力、青少年成長等問題的 不斷出現,許多人產生了極大的困惑,卻求助無門,亟需婚姻家庭方面的專業諮詢人員幫助。
目前,在我市大部分婚姻家庭諮詢與救助的工作是由各級婦聯、工會、共青團組織以及計生委等非專業機構和其他社會工作者來承擔,部分律師事務所負責離婚官司的律師、一些職業心理諮詢師也在開展婚姻家庭方面的業務。
但是,上述各類人員都未經過專門的婚姻家庭諮詢業務的規範化培訓,缺乏統一的從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諮詢服務的效果難以得到保障。2007年4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了“婚姻家庭諮詢師”這一國家資格認證。幾年來,我市已有部分人員獲得了這一資格並為未婚和已婚者進行戀愛關係、婚前關係、夫妻關係、家庭關係、父母角色教育、親子教育、性健康等全方位的諮詢與輔導。但大都處於鬆散狀態,自我成長困難,諮詢服務水平令人擔憂,婚姻家庭諮詢師急需有一個專業化的人才培訓體系,有一個標準化和規範化的行業組織。
二、協會宗旨:
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目標,弘揚優秀傳統文化,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發展婚姻家庭健康、促進社會和諧文明”理念,推進婚姻家庭諮詢實踐及相關問題的研究,開展婚姻家庭科學的普及,提升行業工作者的素質,引導行業工作者自覺規範從業行為,維護行業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促進婚姻家庭諮詢學科的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文明社會做出貢獻。
三、業務範圍:
(一)組織婚姻家庭諮詢課題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促進學科發展。
(二)以培訓、講座等形式普及婚姻家庭健康知識,增強公眾的婚姻家庭科學素養。
(三)開展婚姻家庭諮詢服務,提高社會公眾的婚姻家庭健康水平,提高婚姻家庭諮詢工作者的職業道德、業務素質和從業水平。
(四)開展繼續教育工作,舉辦專業技能培訓。
(五)面向社區、企業和社會,配合或協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開展婚姻家庭諮詢工作中的問題,接受政府委託,開展社會服務工作。
(六)向有關部門和團體反映婚姻家庭諮詢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婚姻家庭諮詢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七)編輯出版會刊,辦好網站,宣傳婚姻家庭科學知識,提供前沿信息。
(八)加強國內外業界的友好聯繫和合作交流。
四、入會條件: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個人會員應持有國家和相關專業機構頒發的婚姻家庭資質證書,具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以上資格的專家、學者,本行業的愛好者以及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各界社會人士。
(四)團體會員是承認本會章程的社會團體、院校、企事業單位以及從事家庭服務的組織和機構。
五、入會程式:
(一)填寫並提交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頒發會員證書。
六、會員權利
(一) 參加本會各項活動,具有一定的優先權:
(二) 會員之間資源共享,共同發展:
(三) 參與協會學術交流,提升自我成長空間:
(四) 通過協會平台,展示個人才華,實現自我價值:
(五) 對本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超過一年不交會費或半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五)向本會反映與婚姻家庭諮詢有關的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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