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陽縣交通運輸局

濟陽縣交通運輸局,是根據《中共濟陽縣委、濟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濟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濟陽發〔2010〕8號),設立濟陽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陽縣交通運輸局
  • 所屬地區:濟陽縣
  • 管理範圍:交通運輸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將交通運輸行業從業人員技能培訓、行業資質認證、行業調查分析等工作交給行業協會。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
(六)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轄區內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政府規範性檔案、政策草案;擬訂本縣公路、水路行業、城市客運業的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道路、水路運輸及城市客運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監督指導道路、水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客運管理;負責機動車維修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汽車駕駛培訓機構的資格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船舶(不含漁業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防止污染工作。
(五)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
(六)負責實施全縣縣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監督和指導鎮道、村道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
(七)貫徹實施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負責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相關信息。
(八)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城市客運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客運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
(九)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涉外運輸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十)指導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稽查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督辦、保密、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及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宣傳工作;負責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貫徹實施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負責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相關信息。
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縣內軍事行動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工作;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制定黨員學習教育計畫、發展黨員工作規劃和黨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的管理工作,組織全局人員參加上級舉辦的各類培訓;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人員的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的調整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定工作;落實離(退)休老幹部相關政策。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交通系統年度財務計畫;承擔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有關工作;承擔受委託管理和政府投資形成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督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公共客運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承擔行業投融資的有關工作。
(四)運輸管理科
承擔涉及轄區內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道路、水路運輸及城市客運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監督指導道路、水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稽查工作;負責城市客運管理;負責汽車駕駛培訓機構的資格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涉外運輸的管理工作;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城市客運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機動車維修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五)建設管理科
貫徹執行上級關於農村公路建設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縣道及其附屬設施的設計、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負責農村公路養護資金髮放計畫的編制;審核鎮道、村道年度建設、養護計畫,對鎮道、村道建設養護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交通運輸政策;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365為民服務工作;負責普法宣傳教育和信訪工作;監督和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六)安全監督科
擬訂公路、水路、城鄉客運安全生產政策、辦法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運輸業和城鄉客運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處理事故調查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的安全生產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6名。可配備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職責分工
1.建立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全縣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按市編委濟編髮〔2005〕17號檔案執行。
(二)所屬事業單位調整
1.原濟陽縣交通局縣鄉公路管理站更名為濟陽縣交通運輸局縣鄉公路管理站。
2.原縣交通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縣交通運輸管理局管理,其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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